「既公開又遮掩、有檔案無真相:人權博物館掛牌前談檔案開放迫切問題」記者會

既公開又遮掩、有檔案無真相:人權博物館掛牌前談檔案開放迫切問題記者會

在民間大力推動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將於本週六掛牌成立。台灣終於踏出保存歷史記憶與回復歷史正義的一小步。可是許多關鍵的政治案件檔案,至今仍被深鎖在相關機構中。單有硬體,缺乏軟體的博物館能展示什麼內容?又能帶給民眾什麼樣的歷史與民主教育?

檔案局的保守心態阻撓歷史真相追尋
造成我們研究戒嚴歷史的最主要障礙,來自國家檔案的嚴格管理與限制使用。以當年造成孫立人將軍被軟禁數十年的「郭廷亮匪諜案」為例,究竟如馬總統所說,是孫立人遭到部屬匪諜案牽連下台,或部屬僅是孫氏與國府鬥爭的代罪羔羊?這不僅事涉歷史真相,對這些曾為中華民國出生入死的涉案軍人來說,更是攸關名譽清白的千秋大事。

可惜當家屬想從歷史檔案尋找蛛絲馬跡時,除了直系親屬的檔案外,所有同案被告的筆錄與自白書等重要資料,在檔案局以「事涉他人隱私或保障第三人權益」為由的嚴格限制下,只能與歷史真相一同被隔絕於檔案局的高牆內。一般研究者也遭遇重重阻礙,影響研究案情至鉅的:筆錄、自白、檢舉資料、政治偵防文件等,在「未獲得當事人或家屬授權的情況下」,全部無法取得,使得欲對白色恐怖進行深入的研究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擴張解釋法條,私益凌駕公共利益
雖然檔案法第22條規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也就是除外情況,僅能經由國會同意而為之。但檔案局卻屢屢以檔案法第18條「為維護第三人之正當權益」為由,拒絕家屬與研究者之申請。但若如檔案局主張,18條可限制第22條之使用,顯然22條將失去立法原意。果若如此,第22條也應為「但有第十八條規定者,不予公開」,而非另設立法院通過為條件。

我們認為,檔案局應該重新思考「第三人個資是否完全等於個人隱私?對個人隱私的保障,又是否應該絕對凌駕於集體公益之上」之問題。當個人私益與社會對歷史真相的追求、歷史正義之還原產生緊張關係時,公務部門實應跳脫保守與自我限縮心態,否則,其雖號稱藏有超過兩百萬頁的政治案件檔案,但若大多數關鍵史料僅能塵封在檔案櫃中不見天日,顯然失去國家檔案典藏的根本意義。

解嚴近25年仍然未見轉型正義
台灣已經解嚴將近四分之一世紀,但我們對戒嚴歷史的了解仍然流於片段、零散,甚至充滿誤解。我們不知道,政府即將大張旗鼓要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但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人數與案件數、案件類型,以及戒嚴統治對社會與人性造成的摧殘與深遠影響,至今仍缺乏權威與有系統的研究。空有硬體的博物館能發揮什麼功能?

究其根本,在於政府對於轉型正義工作始終消極以對,任憑絕大多數文卷,塵封在檔案櫃中;而面對有意探究歷史真相的民間力量時,則設下重重障礙。我們認為,主動、系統性且全面整理與研究政治檔案,是民主政府面對黑暗歷史時,不可逃避的責任與義務。

因此,我們在記者會中提出兩點訴求:
1.檔案局應尊重立法原意,勿使私人利益凌駕集體公益。需依法行政,將30年以上檔案全面開放應用。
2.政府應儘速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處理轉型正義相關工作。將歷史正義還給受難者與家屬,將歷史真相還給下一個世代的台灣社會。

時間: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十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3C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主辦單位: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主持:陳俊宏(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出席:吳乃德(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監事,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
顏厥安(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郭嘉承(「孫立人案案首」郭廷亮之子)
新聞聯絡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執行長 葉虹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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