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審查專家轉型正義意見後續

為因應與落實兩公約審查後,國際專家針對台灣現況提出的結論性意見,法務部正陸續召開一系列會議,逐點討論各意見的主責機關與回應方向。在5月22日舉辦的會議上,討論了第24與25兩點涉及轉型正義的意見,本會代表也出席提供建議。

首先,針對專家提出,在補償與興建紀念碑、紀念館等措施外,政府有責任給予受害者與家屬「正義與真相」的部份,我們針對各機關初步回應仍然強調已有補償與紀念館表達不滿,在正義的部份,國安法第九條第二款封閉了政治犯原本在解嚴後可以上訴的司法救濟管道,不但使受難者在司法記錄上的有罪之身難以去除,針對情治調查或軍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的不法行為調查也無從開啟,故我們主張應該廢除本條,以讓受害者追尋正義。而在真相的部份,我們則主張官方學習其他新興民主國家,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透過大規模且系統性的整理檔案,記錄受害者與加害者、目擊者說法以調查歷史真相,記錄戒嚴統治面貌。這些建議後續將由內政部主責繼續研議。

而在第25條的檔案近用部分,專家要求盡可能提高政治受難者、家屬與社會的政治檔案使用便利,檔案局的初步回應是行政院會已在五月十六日的院會上,通過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但本會代表在會議上批評,檔案局在去年委託的研究案已經指出,政治檔案有其特殊性,難以與一般檔案混用於現行檔案法框架中,而建議檔案局應研擬專法或專章。但檔案局捨此建議,而僅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更改兩條,即想處理當前實務上發生的各式衝突,是便宜行事之舉。我們也指出草案中的各式問題,例如引用國外立法例,將有限制使用的檔案年限設定為,至遲為檔案產生日起算八十年之後,是刻意從嚴計算,按一般多採檔案當事人出生日起算。連主席李念祖律師亦指出現行草案計算方式,無異於視個人隱私的保障比對國家機密保障(30年)的年限為長,有重新檢討之需要。最後做成的結論是,由檔案局主責此條專家意見之落實,並研擬以專法與專章為方向來處理政治檔案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