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瓜地馬拉軍人因涉大屠殺被判重刑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四名在瓜地馬拉內戰期間涉入屠殺案的軍人,八月初遭法院判以重刑。

發生於1982年Las Dos Erres村落的慘案,造成超過兩百位村民喪生。這次站上法庭的Carlos Antonio Carias等四名被告,隸屬於一支以Kaibiles為代號的特種部隊。1982年12月,他們認定Las Dos Erres村落為左翼游擊隊的支持者,於是展開三天的滅村行動,受害者不分男女老幼。許多居民在被處決前曾遭強暴或痛歐,屍體則被隨意棄置在水井裡。

法院認為四名被告犯下謀殺及違反人道罪,以每造成一名受害者死亡,判處30年徒刑來計算刑期,再加上違反人道罪多判的30年,三人各遭判6060年刑期。另外被告Carlos Carias因為還犯下強盜罪,被多判六年,共6066年。雖然對於罹難者人數未有定論,人權團體與家屬認為超過250人,但法院判決的基準是201人,判決刑期的天文數字也讓外界意外。

這是瓜地馬拉史上第一次有前軍人因為戕害人權而被定罪。受難者與人權團體大為歡迎這個結果,認為瓜國司法終於開始矯正長年以來「有罪不罰」的陋習。本案雖然在1994年起,就已經被人權團體與家屬告上法庭,但承辦檢察官在收到死亡威脅後,再無起訴進度。家屬只好把案子帶到「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2009年人權法院裁定,瓜地馬拉政府必須處理此案。但仍要拖延到今年為止,才首次有人因本案站上法庭並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