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安達大屠殺 數首惡判重刑

資料來源:法新社2011/5/17報導

(法新社坦尚尼亞阿魯夏17日電) 聯合國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今天宣佈,盧安達前軍方首長畢濟穆谷(Augustin Bizimungu)因在1994年造成約80萬人遇害的種族滅絕行動中所扮演角色,遭判處30年徒刑。

法庭也裁決,盧安達保安警察部隊前首長恩丁迪利伊馬納(Augustin Ndindiliyimana)從事種族滅絕犯罪罪名成立,不過裁決將他釋放,因為他被捕後,已在獄中渡過11年。

法庭裁決,畢濟穆谷對其所指揮的人馬擁有完全控制權,恩丁迪利伊馬納在大屠殺行動於1994年4月6日開始後,對其屬下則只有「有限的控制權」,且他反對殺戮。

今天被判刑者除了受審的兩名高層官員,還有其他軍方將領。

前偵察營指揮官恩朱維內梅耶(Francois-XavierNzuwinemeye)被判刑20年,罪名是違反人道罪行殺戮,以及戰爭罪行謀殺。

他的部屬薩加胡圖(Innocent Sagahutu)也被判刑20年。

聯合國針對盧安達種族滅絕事件,在坦尚尼亞設立國際刑事法庭,所審判的最高位階對象中,畢濟穆谷和恩丁迪利伊馬納是其中兩人。

位於坦尚尼亞阿魯夏(Arusha)的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成立於1994年尾,負責審判盧安達種族滅絕事件的犯罪者。這起屠殺行動持續100天,奪走約80萬條人命,其中主要是少數民族圖西族(Tutsis)。(譯者:中央社陳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