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塔重申反對審判印尼施暴者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東帝汶總統霍塔(Ramos-Horta)日前表示,他反對把1999年獨立公投暴動中,犯下暴行的印尼軍人送上法庭。

東帝汶在1975年爆發革命,脫離葡萄牙統治,卻又在1976年被鄰國印尼入侵,長期佔領。後來於1999年東帝汶公投決定獨立,卻引發印尼血腥鎮壓,印尼軍隊及民兵燒殺劫掠,在衝突中造成一千多位東帝汶人喪生。經聯合國託管約兩年半後,於2002年終於正式獨立。衝突平息後,國內始終有呼聲認為應該把當年犯下暴行的印尼軍隊繩之以法。但兩國政府都不打算循司法途徑來處理此事。

霍塔是199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也是在東帝汶獨立運動中,率眾反抗印尼侵略惡行的英雄。面對國內外要求審判的呼聲,他日前藉著公開演講重申立場:「只要我還是總統,我就會反對(審判)到底。大多數人民都不希望走到這一步。想要審判的人應該去競選下一任總統」。他認為1999年以後不但東帝汶獲得獨立,印尼人也從蘇哈托的長年鐵腕統治中解放出來。在兩國已經建立和平關係後,還做出這種要求,就像在印尼領導人背後捅上一刀。

在獨立公投暴動後,聯合國曾經協助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on Reception of Timor-Leste , CAVR),不過調查結果沒有受到官方太大的重視。反倒是東帝汶聯合印尼共同成立了「真相與友誼委員會」(Truth of Friendship Commission, TFC),並在2008年發表報告。此委員會最被外界詬病的是,成為行兇者的喉舌。而且雖然報告中直指印尼在暴動中的責任,兩國政府卻都無意繼續處理,而打算以此劃上休止符。

雖然聯合國與國際人權團體一再呼籲,兩國應該揚棄目前的除罪化,將該為暴行負責者送進法庭,好把正義還給受害者。但從現階段看來,受害者在國內司法體系仍是求助無門,因此日前已經有受害者團體表示,可能越洋到美國打官司。他們將利用美國的「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s Claims Act)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來為自己討公道。

依據前者,重大人權暴力罪行的受害者,不管發生地為何,都可在美國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從1980年代以來,已經有數起成功案例,被定罪者的罪行包括強暴、酷刑、違反人道罪、非法處決(extrajudicial killing)等。而後者則允許美國公民與非公民,可以針對在國外發生的酷刑或非法處決行為提起訴訟。此法有效追溯期是十年,所以受害者們得加緊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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