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的聲明

針對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的聲明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促轉會為何不該延任」常見問答​

「促轉會為何不該延任」常見問答​ ​  「促轉會」是什麼?​ ​ 2017年,我國通過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簡稱〈促轉條例〉),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模仿國外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撰寫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完整調查報告、以及規劃、推動轉型正義的預備立法工作。​ ​  ​…

三問羅秉成政委兼發言人(真促會聲明|2021.03.18)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聲明 三問羅秉成政委兼發言人 2021.03.18​ ​​ 據報載,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在回應記者時指出:「促轉會運作與其他獨立行政機關並無二致」、「台灣遲至近年才開啟轉型正義的工程,距促轉條例所定威權統治終期(1992年)已長達20、30年之久,與其他國家相較,轉型正義的任務與工作更為複雜丶更為艱鉅」,「未來應該可進一步評估,賦予促轉會更多落實執行轉型正義使命與任務,也可審酌相關意見妥為評估、研擬,建構促進轉型正義的法制工程」等語。​ ​ 本會就此有三個問題請教羅政委兼發言人。​ ​ 第一,可否請羅發言人舉出一個例子說明我國哪一個獨立機關(或稱獨立委員會)在任期屆滿後,可以不經過國會同意權行使程序,逕行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延任,…

關於促轉會延任「五問鄭運鵬委員與蘇貞昌院長」(真促會聲明|2021.03.17)

真促會聲明 關於促轉會延任「五問鄭運鵬委員與蘇貞昌院長」 2021/3/17 根據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16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呼籲,促轉會應延長期限,必須要被轉型。蘇院長回覆,促轉會有資料徵集、事件平反、照顧受害者及遺屬等三大任務,「我們應該多支持讓促轉會讓它延續,並且任務更充實,從規劃到執行都要」。 本會長期關心臺灣轉型正義的進程,我們要請問鄭委員和蘇院長以下問題: …

【快訊】行政院公告促轉會新任被提名人

  行政院公告:https://pse.is/SEPKK 被…

有關郝柏村受頒褒揚令之共同聲明

  【有關郝柏村受頒褒揚令之共同聲明:呼籲蔡英文總統三思,建議促轉會推動轉型正義公共討論】 前參謀總長、行政院長郝柏村於3月30日病逝,總統府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郝柏村一生戮力從戎從公,擔任軍職及公職期間為國付出的辛勞,尤其在八二三炮戰中守護國土有功,深表感念。4月1日,蔡英文總統也在記者會上表示,郝柏村對國家貢獻很大,「褒揚令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三思,並建議促轉會就此議題帶領轉型正義之公共討論。 郝柏村之死,引起極大議論。有人認為他是威權時期加害者,有人推崇他是「臺灣民主的守護者」,有人認為蔡總統同時褒揚臺獨運動者史明、強烈反臺獨的郝柏村,讓人精神錯亂。郝柏村是戒嚴時期的加害者嗎?郝柏村對臺灣民主有功嗎?郝柏村反臺獨值得褒揚嗎?是主要的爭論焦點。 郝柏村對臺灣民主有功嗎?從郝柏村歷來的言行,不僅對民主沒有貢獻,還屢屢發表反對民主、崇尚威權的言論。例如他在2011年10月出席中央軍事院校校友總會活動時,強調「沒有過去的戒嚴,就沒有今天的自由民主」,將今日的民主成果歸功於戒嚴,違背常識的認知令人震驚。他也談白色恐怖,說是「為了保衛臺灣」,對過去的人權迫害未稍反省,並為蔣介石的歷史評價抱屈。郝柏村力圖為獨裁者辯護、粉飾國家暴力,甚至支持威權手段剝奪個人自由、尊嚴與生命,是轉型正義最需要檢討的對象。 至於郝柏村反對臺獨、支持統一,原本是個人的國族認同,可不予置評。但是,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曾表示,《懲治叛亂條例》廢止,不表示臺獨無罪;針對民進黨的臺獨條款,主張「政府不只要加以嚴辦,而且要快辦。」也是在他擔任行政院長期間,調查局幹員進入清華大學逮捕學生,掀起學界與社運界的廢除惡法運動。郝柏村捍衛特定國族認同、打壓言論與思想自由,無異於危害民主與人權。 郝柏村一生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如此崇尚威權體制、護衛獨裁壓迫的郝柏村,如何能符合《褒揚條例》所要求「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茲」的標準?籲請蔡總統三思。 同時,行政院促轉會是負責臺灣轉型正義工作的主要機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對該會任務有明確要求,並賦予極大權限推動相關工作。轉型正義除了尋找檔案、開放檔案,也必須透過適當方式帶領社會大眾進行思辯與內省,並經過討論溝通,形成共識,方能達成社會和解。 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因為侯友宜參選新北市長,引起是否為鄭南榕自焚事件中「加害者」的討論;更因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有關「除垢」與選舉操作的發言,引起軒然大波。可惜,當時促轉會未能把握社會矚目的時機,帶領民眾討論這個重要議題。迄今,臺灣社會對於該如何認定加害者、如何處置加害者的認識還在原地踏步。 戒嚴時期誰是加害者?該如何判定、如何處置?是轉型正義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郝柏村是職業軍人,威權統治時期擔任參謀總長八年,但是並無情治背景,也未有積極證據證明他曾在戒嚴時期迫害人權。我們認為除非有明確的佐證,不須把軍方將領一概當作威權體制下的協力者、加害者。如果軍人、公務員、教育人員等戒嚴時期公領域人員都不需證明地被納入共犯結構,如此反而模糊加害者面貌,也不符合轉型正義關於釐清責任的基本原則。 我們高度期待促轉會能承擔責任,建議就從「蔡英文總統是否應該頒予郝柏村褒揚令」開始,帶領臺灣民眾進行公共討論、推展轉型正義觀念,促使臺灣的民主文化往前邁進。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對於行政院促轉會委員延任問題聲明

  本會自2007年成立起便以民間力量盡力揭露歷史真相,深化台灣民主,並持續倡議政府採取積極作為推轉型正義,撫平傷痛。終見2018年5月政府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 促轉會成立後相繼出現正副主委長期出缺,兼任委員陸續辭職等現象。而今九人委員會僅剩五人參與運作,專職委員僅餘三人,運作亦不符合促轉條例明訂之性別比例。本會必須嚴正指出,此諸多缺失,行政院難辭其咎,國會多數黨民進黨亦未盡監督之責。 近日媒體報導行政院長將依促轉條例授權延長委員會任期,已拜會代理主委楊翠並取得其留任同意,又有執政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促轉條例,將現行促轉條例中委員會任期延長每次一年為限,修正為每次至多兩年。 根據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 如今促轉會既未依法提出報告,也未說明規劃方案或具體實施步驟,更未具體提出未來希望完成之工作項目,行政院即已決定延長該會任期,執政黨立委也已提案修法,希冀增加延任時間。此番作為固有體察轉型正義工程浩大、不易完成之意,但與前揭促轉條例規範意旨有間,且不符民主課責之基本精神。 作為國內最早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民間團體,本會對於應該如何推動此一工作極為關切。衡諸各國作法,大多成立任務型的委員會,以總結報告、司法平反等方式喚起社會重視;或以前瞻性、積極性的規劃,促使轉型正義工作能在政府各部會長期而全面推動,深入落實於社會肌理。各國先例並非將真相和解委員會常設化、官僚化,原因在此。過去,本會曾反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一再延期,正是因為本會認為課責與效率,比機構長時間存在更為重要。 本會呼籲行政立法兩院及社會各界正視促轉條例中要求於促轉會的任務、及延長促轉會任期之嚴肅性,採取相關措施或修法時應考慮並對社會各界說明: 1、…

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聲明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針對…

促轉條例通過了但是.../你想知道的轉型正義十個問題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之後社會有很多討論的聲音,其中有些爭議或者是困惑,我們整理一些QA給大家參考。 一、轉型正義為什麼只針對國民黨,這是政治追殺?! 轉型正義是在檢討、反省統治者與國家機器,如何因為權力不受節制而扭曲國家體制、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國民黨是戒嚴時期的唯一執政黨,也是許多政策的討論和決策所在。要檢討戒嚴時期的國家機器作為,很難排除這個選擇。民主化後的政府當然也會有各種抵觸正義原則的作為,但已有憲法提供的權利清單和權力分立制衡機制。一般人民受到侵害,可以透過體制內外的救濟管道來處理(訴願、訴訟、請願、社會抗爭)。「轉型正義」處理的是民主化之前的政治迫害問題。 二、轉型正義是針對外省人、想去中國化,根本政治口水? 其實根據補償統計,外省人在白色恐怖案件中受害比例遠高於它在台灣人口中所佔比。例如山東學生流亡案就是個大案。釐清歷史有助於解開某些族群對立迷思。而台灣因為特殊的歷史情境,民主轉型也交織著國家認同的變化,所以常被混為一談,需要謹慎處理。但轉型正義的核心關懷是社會如何面對歷史、是讓否認歷史創傷與錯誤不再那麼容易,是有具體目標的工作。 三、蔣介石也有功啊,為什麼不能功過併陳,要不是他台灣早就被中國統一、會被文化大革命荼毒耶? 如同第一題的說明,轉型正義是在檢討、反省統治者與國家機器,不是在幫個別歷史人物寫傳記。對蔣介石懷抱情感與認同的個別政黨、個人仍舊可以繼續他們的支持。另外,保衛台灣的說法,無法解釋他在五零年代中期(韓戰結束後)統治穩固,仍然持續長期戒嚴,並在七零年代以後把「共黨、黨外與海外台獨」打成三合一敵人。「保衛寶島免受赤化」在戒嚴時期,長期以來是統治者拿來合理化自己採取政治高壓手段,進行全面性社會監控的說詞。 四、從一九九O年代開始政府已經進行補償,解嚴三十年了現在到底還有什麼沒做的? 過去由於國安法與大法官解釋的限制,受害者的罪名與犯罪記錄還在;被沒收的財產沒有處理;黨國一體時期國民黨的檔案沒有開放;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白色恐怖有多少受害者?為什麼受害?誰該為這件事負責?加害體系究竟到什麼範圍?加害者有什麼反省?戒嚴法制、憲政體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國家要能直面自己,檢討加害體系不是只把兩蔣拖出來鞭,沒做的事還很多。 五、勞基法修法、同婚都沒著落,民進黨現在推這個只是想轉移焦點嘛? 所以我們該做的是,努力要求讓各項社會正義議題可以早日落實,而非排擠彼此。促轉條例通過後,並不意味轉型正義就已經一步到位,監督接下來的委員會如何執行工作,不要流於形式,才是更重要的工作。把握歷史時機,在我們這個時代,搭起未來與過去的橋樑。 六、就算這件事該做好了,但事情有輕重緩急,不是應該先拼經濟嗎? 目前僅存的政治犯大多年事已高,此刻大概是最後一個跟他們還有重疊的時代,不趁此時為他們平反、留下歷史,還待何時?生命中總有些錢買不到的東西,例如失去的青春、自由、生命,他們的人生本來可以擁有的可能性;如果台灣社會不曾經歷如此長期的些壓抑與禁錮,會不會是另一個面貌,這些都很難跟賺多少錢放在同一個天平上來秤。 七、那些政治犯也不是通通都無辜啊,有些根本是中共地下黨員耶,本來就是匪諜槍斃剛好而已? 平反無辜者沒有人會反對,但轉型正義最大的挑戰恰在於,對於那些所謂的「犯人」,當初所觸犯的法律本身是不是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國家如何透過軍事審判和各種法條,以維護社會安定、國家安全的名義,侵奪一般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安全和個人權利保障之間的那道界限該怎麼劃。這個問題即使在民主社會都需要辯論。我們可以選擇遺忘假裝沒這回事,但也可以選擇好好面對歷史。有興趣的話請看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網站上的討論。 八、為什麼不處理原住民跟慰安婦? 支持處理歷史錯誤的人應該也都支持爭取回復原住民與慰安婦的正義。參考其他國家的例子,應該用不同的法案來細緻規劃處理方案,而非把大家都塞到同一件衣服裡面,然後覺得大家都有衣服穿,好棒棒。原住民受到的迫害橫跨不同政權,需要更全面的檢討和徹底從政治組織及法制上解決問題,不然同樣的迫害只會再次以不同形式出現。慰安婦問題應該由政府出面和日本政府進行談判,爭取賠償和道歉。很難想像用同一套法制來處理這些暴力形式、回復途徑不同的正義問題。透過不同法案與制度設計,才有空間更縝密地規劃,可以比較務實地面對龐雜的問題。 九、促轉條例有違憲爭議? 法律是否違憲,是由大法官來判斷。在沒有宣告違憲之前,國會通過的法律仍屬有效。目前有關促轉會職權是否侵犯司法權,例如第十四條賦予促轉會有調查權,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對證據資料的封存、真實陳述義務,按照大法官第613號解釋對於獨立機關的規範,只要「重要事項以聽證程序決定,任務執行績效亦能透明、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加上立法院原就有權經由立法與預算審議監督獨立機關之運作」,就可以達到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的基本憲法要求。而第十九條的毀損罪,發動偵查的主體應該仍是檢察官,與刑法毀損罪一樣。整體來說,促轉會和其他獨立機關(如公平會、通傳會)一樣,不受行政院長任期的影響,獨立行使職權,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可以比較「行政執行法」的規定)。但是在運用這些權力時,促轉會應該盡可能審慎、公開,並以合議的方式決定重大的事項。 十、說了這麼多,轉型正義到底是什麼、該怎麼做? 轉型正義原本是國際學術界發展出來的專門名詞,用來指涉一個社會如何在民主轉型後,重新面對和處理國家犯下的大規模人權侵害問題。因此,也有人用「處理過去錯誤」來取代轉型正義的用語。轉型正義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重蹈覆轍」(Ne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