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威辛會計被送上法庭

資料來源:德國之聲中文網2015/4/22報導

二戰結束70周年之際,猶太人大屠殺最後一批作案人中間的一個被送上法庭:前黨衛軍成員、現年93歲的格勒寧被控參與了在他任職的奧斯威辛集中營裡對至少30萬囚徒的屠殺。被告只承認有「道德責任」

奧斯卡•格勒寧(Oskar Gröning),1921年6月10日出生。21歲時,他作為黨衛軍年輕的一員被派往奧斯威辛。現在,他垂垂老矣,很快將滿94歲。
「1943年1月的一個夜晚,我第一次看到猶太人被煤氣毒死。我聽見煤氣室的門被關上時人們驚懼的叫喊聲」—2005年,奧斯卡•格勒寧(Oskar Gröning)在接受多家德國報紙關於他在奧斯威辛集中營任職情況的採訪時這樣說。

從1942年9月至1944年10月,他作為德國黨衛軍的一員在奧斯威辛執勤。他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囚徒們的錢幣、首飾等有價值物品。因此,他也在媒體上被稱為「奧斯威辛的會計」。他認為自己無罪。在2005年的那次採訪中,他表示,「我沒有殺過一個人。我只是滅絕機器中的一個微小的齒輪。我不是作案人。」

指控:支持殺人機器
10年後,格勒寧到底還是被送上了法庭。庭審於2015年4月21日在呂訥堡(Lüneburg)舉行。它有可能是德國的最後一個納粹審判大案。根據居住地原則,由於被告長期以來在呂訥堡附近的一個小村莊生活,審判在呂訥堡地方法院進行。這位93歲老人被控幫助屠殺了至少30萬人。出於證據搜集困難原因,負責下薩克森州處理納粹罪行的漢諾威檢查院,將訴訟內容限制於俗稱的「匈牙利行動」。該行動實施於1944年5月16日至7月11日。在這兩個月裡,黨衛軍將大約42.5萬名猶太人從匈牙利運至奧斯威辛。大約30萬人在抵達後即立刻被送入毒氣室殺死。

在此期間,前後共有137列火車抵達納粹的這一死亡工廠。格勒寧當時也在月臺值勤,「挑選」時在場。所謂的挑選就是,將囚徒無情地分成「有勞動能力」和「無用」兩類。他知道,被挑出來列入「無用者」佇列的人並不是被送入詐稱的淋浴室進行「消毒」,而是被直接送向死亡。格勒寧的任務是,收集從月臺被押送走的囚徒們留下的包裹。漢諾威檢查院厚達85頁的起訴書指控說,「此舉旨在清除大屠殺的痕跡,不讓後續囚徒看到」。起訴書指出,通過其行為,被告支持了納粹政權的系統性謀殺。

為什麼遲至現在?
德國人的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僅出於這一原因,人們就不能不問,為什麼格勒寧的案子拖了這麼久?為什麼這位奧斯威辛會計在其生命來日無多之時,才遲遲被送上法庭?尤其是,德國從1958年起就在路德維希堡建立了「中央辦公處」,專門負責對納粹罪行的調查工作。

原因之一是一項釋法的修正。在1960年代及70年代,有一項規定,即每一個作案人的行為都必須能夠得到證明。這一規定在慕尼黑邦法院作出關於戴姆楊紐克(John Demjanjuk)案的裁決後作了修改。雖然未能證明他直接參與,2011年,這位前索比布林(Sobibor)集中營看守仍以幫助屠殺28萬多猶太人罪被判5年監禁。不過,還在判決生效前,戴姆楊紐克便已亡故。

從1940至1945年,僅在奧斯威辛集中營就有約7000名黨衛軍成員活動。在呂訥堡審判案中代表了30多名附帶起訴人的律師瓦爾特爾(Thomas Walther)表示,如果今天的規定早一些生效的話,在聯邦德國,數以千計的男女本應受到起訴,但是,「有人不願意這樣」,不願看到納粹幫兇被繩之以法。格勒寧亦從未因其在集中營殺戮場的活動而受到懲罰。司法機構雖早在30年前就將他立案,但因缺乏證據而於1985年中止了立案。司法機構相信了他的說法,即他「沒有直接參與殺人」,「只不過看管了旅行箱」。

對正義的遲來的希望
呂訥堡地方法院安排了27個庭審日,7月底作出判決。60多個附帶起訴人將在審判中作陳述。他們分別來自美國、匈牙利、加拿大和以色列。

普斯陶伊(Eva Pusztai)來自布達佩斯。這位奧斯威辛的倖存者在接受《世界報》的採訪時表示,「一想到,這名被告曾在我母親哭泣著打點的箱子裡胡搗亂鼓、手上曾拿捏過當天就遭屠殺的我妹妹吉利科的衣服,我就無法自制。我多希望有一天能在德國法院出庭作證,陳述我的親眼所見」。
被告只承認有「道德責任」
檢查官雷曼(Jens Lehmann)宣讀一份起訴書,指控格勒甯,作為集中營庫房管理機構的會計,搜集了從受害人那裡被沒收的錢財,並隨後上交柏林,儘管他知道,奧斯威辛集中營被用於大規模屠殺猶太人。雷曼檢查官指出,通過其所作所為,格勒寧支持了奧斯威辛集中營不間斷的日常事態,「並為此作出了某種至少是低層次的貢獻」。起訴書強調,滅絕人類的「這一順暢流程」之所以可能,就是靠了集中營的下屬們「可靠的工作」,大屠殺的組織者們知道這一點,因此,可以完全信賴之。

被告格勒甯當庭發表個人聲明,承認有道德上的責任。他稱,因在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工作,他對屠殺數百萬人「負有道德責任」。他說,「我以對受害人的愧疚和卑微態度,在此確認這一道德責任」。不過,被告不承認自己有司法意義上的責任。他面朝法官,表示,「有關刑事法意義上責任的問題,須由您們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