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是國際犯罪法院的試金石嗎?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研討會的主辦單位「調解衝突中心」(Centre for Conflict Resolution , CCR)由南非政府支持成立,透過訓練、政策研發等希望促進非洲的和平、調停衝突與追求正義。

致力於追求轉型正義的「正義與和解研究所」(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前任執行長Vlila-Vicencio認為:人們有必要批判性的思考ICC作為一個司法機構存在的目的,以及ICC運作的方法。國際法院著眼的目標是那些政治經濟弱勢的國家,因為這些國家沒有能力或意願審判犯下戰爭罪等重大暴行的罪犯,非洲很多國家剛好符合這個條件。我們應該思考,這種報復性的懲罰是否足以抑制那些侵犯人權的暴行,國際法院在非洲或世界各地的介入有收到效果嗎?

國際犯罪法院的成立緣於1988年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2002年7月法庭於荷蘭海牙正式運作,當時批准與執行的國家有六十國。迄今107個締約國中,有30個非洲國家。目前ICC正處理的非洲案例包括烏干達、剛果民主共和國、與中非共和國,這些都簽署了羅馬規約。日前總統才剛遭起訴的蘇丹則不是會員國。

獅子山共和國特別法庭的前首席辯護律師也發出不平之鳴,他認為ICC的操作別有政治意圖,法庭理應將所有的暴君都繩之以法,但現實狀況並非如此,有權的大國像美國就永遠不會落在被告席上,俄羅斯顯然也不用為它在喬治亞的作為負責,更遑論中國。這三個國家都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

Vlila-Vicencio也指出,起訴這些獨夫有時未必是最佳選擇,國際社群應該要慎思逮捕這些暴君可能產生的後果,以辛巴威為例,如果起訴穆加比(Mugabe)很可能會破壞脆弱的和平局勢,那麼是否也可以考慮等情勢更為穩定之後再論。

國際法院的發言人則反駁ICC把非洲拿來當實驗品的說法,例如檢察官辦公室目前也積極要啟動對哥倫比亞與阿富汗的調查,絕對不是針對非洲行事。另外除了蘇丹是由聯合國安理會送過來的案子外,其他案件都是締約國自己向ICC遞出的。他也澄清外界誤解,非締約國就可豁免於國際正義的追究之外,他說像美國這一類非締約國者,若有人在締約國領土內犯下違反人道罪行,ICC仍可加以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