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幾乎都是公務員」吳乃德:台灣政治迫害非常體制化,但社會和民眾不在意
台灣曾歷經近50年威權統治,雖已3次政黨輪替,加害體制真相仍不可得。10年前創辦「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吳乃德29日指出,台灣在威權體制下的政治迫害是「非常體制化」的,這是台灣的特點,不過台灣社會和民眾不是很在意歷史真相、誰是加害者的問題。
由《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等單位舉辦的「加害者的過去與現在式」研討會29日舉行,2006年首度提出台灣有「上萬人受害,可是卻沒有加害者」這個特殊現象的吳乃德說,這是台灣社會第1次針對加害者的討論。會議吸引滿座的學生與老師,從政治與法律哲學的觀點思辨主持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所說的這個:「如果沒比黨產更困難,我想一樣困難」的議題討論。
「謝文定被撤換 失去了解問題的機會」
吳乃德指出,轉型正義有2個不同面向,一個是歷史面向,黑白分明,另外是政治面向,就不是黑白分明;政治上追求的價值,有時互相衝突,例如正義與和解,追求的時候必須考慮當時的處境,而歷史的真相只有一個。
吳乃德說,台灣的社會和民眾不是很在意黑白的問題和歷史價值,例如,日本皇族北白川能久親王的後代在2013年新竹車站百年慶時獲贈車站模型,而該親王是日本接收台灣的指揮官,屠殺好幾萬台灣人,台灣的歷史觀非常奇怪。
與部分拉丁美洲國家曾發生多起政治異議者大規模失蹤的狀況不同,吳乃德說,台灣的政治迫害是「非常體制化」的,包括林宅血案等命案,「幾乎所有加害者都是公務員」,暫不談法律責任,他們的處境不一樣,道德責任也不一樣。
吳乃德以德國納粹為例指出,納粹軍人可選擇不在集中營工作,台灣的公務機關,尤其司法機關,有沒有這樣的可能,外界不清楚;先前被提名司法院長的謝文定曾被質疑獲欽點辦政治大案,謝不一定有罪,「但為何都是他?」謝若願說明,本可藉此了解此問題,但他被撤換,失去了機會,外界也只能猜測。
為何司法界忽視轉型正義? 「謝文定或許是線索」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昭如談謝文定事件對民主與轉型正義的啟示。她指出,當人們不曾追究威權時期執法者的責任,或了解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就有可能在解嚴後繼續維持威權時期的特性:服從威權、不尊重人權;「我們也因此沒有去面對、思考,民主時期的司法與威權時期的司法,可能存在著相似性。」
陳昭如指出,美麗島軍法審判的檢察官林輝煌曾擔任司法官訓練所(現司法官學院)所長16年,領導司法官僚的培訓,謝文定也歷任數個司法要職,或許這提供了理解為何司法界忽視轉型正義,未能進行民主轉型的線索。
謝文定曾致信給「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指出,外界對他「有罪推定」,讓他成為新受害者,也給生長於威權時代的司法官貼上「不公平的標籤」。陳昭如指出,的確可能有參與迫害的司法官因無從選擇,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但研究發現,這並非謝的處境,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司法官的例子,可讓外界在了解他的外在作為和內心世界後,認定「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納粹軍官「罪惡的平庸性」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蔡英文從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的理論提供觀點。蔡英文說,鄂蘭認為納粹罪行是「根本之惡」,卻將納粹黨衛軍高級將領艾希曼(Adolf Eichmann)的罪行解釋為「罪惡的平庸性」,因他只是服從命令,不思不想;鄂蘭對艾希曼的這個認知,引發極大的爭議。
蔡英文指出,納粹的高官,從1945年紐倫堡大審,到艾希曼1961年在耶路撒冷受審,常以服從國家法令為公務員的德性為自己辯護;對此,他認為,鄂蘭提出他們的作為是「反人性」的,而在極權主義下,不可能冀望每個人是英雄,但她強調,要勇敢走到政治場域表達看法或抗議才是最高的核心。
至於正義的理念,蔡英文表示,鄂蘭主張透過法律途徑,追究重要決策官員的個別罪行;但他也指出,寬恕才能解脫過去對彼此的傷害,透過承諾約定,來克服未來的不確定性,並且要透過歷史的敘事,來療傷止痛。
「加害的現在式」德、法禁止否認種族屠殺言論
中研院歐美所助理研究員蘇慧婕就歐洲禁止「否認種族屠殺」言論是否違反言論自由的論證提出報告,因為否認種族屠殺的言論發表,以及受到冒犯的特定族群成員都發生在民主轉型後,她將之稱為「加害的現在式」。
蘇慧婕舉例指出,德、法都禁止發表否認種族屠殺言論;在德國,主要是因納粹屠殺猶太人的事實,對猶太族群傷害非常大,德國對猶太族群負有特殊的道德責任;而法國則是認為,國家的責任不是來自加害者的責任,而是國家有義務平等尊重公民,有反歧視的國家任務,這是憲法的論證,因此,對言論的限制也不僅止於否認猶太屠殺,還包括其他的仇恨言論。
蘇慧婕表示,包括西班牙等國則反對禁止否認種族屠殺,包括否認土耳其對亞美尼亞屠殺的言論,主要理由有2,包括:對歷史事實的否認並沒有傷害到個人的族群認同,此外,單純的宣稱不具煽動效果,言論自由應獲保障。
人事清查制度:反省體制、民主轉型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俊宏介紹聯合國推動轉型正義的4個要素。他指出,聯合國主張採取整合性做法,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真相,就不可能達到正義;如果只是公布真相,而沒有行動,真相並不足以彌補罪行帶來的傷害;如果只做補償,就像過去的台灣,受害者可能認為只是便宜行事的措施,未必覺得獲得正義;如果沒有進行體制的重新反省,就沒有辦法避免歷史不會重演。
陳俊宏指出,對於加害體系的反省,美國知名法律學者泰鐸(Ruti Teitel)提到「行政正義」的概念,例如針對官員進行「人事清查制度」(vetting),評估他們過去做了什麼,是否符合人權規範,如不符合,可能會被要求去職、不得升遷、調職,或揭露相關資訊,讓所有人解過去公務體系的種種事情。
陳俊宏表示,人事清查制度的目的,是「重新對體制進行反省,來進行民主轉型」,除了打擊過去的侵權行為,也重建公民對體制的信任;一般來說,檢視標的多是針對國安機關、警察、監獄及司法體系。
不過,也有些要注意的問題。陳俊宏舉例指出,基於什麼樣的依據及資訊來進行人事清查,必須要謹慎,很多時候,威權時期留下來的檔案很可能是特務、國安人員做的,如果沒辦法檢視人事資料的可信度及真實性,就等於仍然是特務治國,特務留下的資料仍然影響體制的運作。
資料來源:風傳媒,石秀娟報導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