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轉型正義政府作為之探討」公聽會
壹、緣起
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我國於100年完成國家人權報告初稿,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於本(102)年審查我國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並做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81點,其中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4點為「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的人權侵犯事件對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留下巨大傷痕。政府為了撫平歷史傷口及賠償受害者而採取了某些措施,包括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建造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然而,轉型時期尚未結束,需要政府更多作為來促成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的和解。賠償權應包括被害人在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復原,也應同時賦予追求真相與正義的權利。」
嗣後為建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續管考機制,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本年5月22日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第2次會議」,針對上開第24點決議,由內政部主辦公聽會,國防部、法務部、文化部、檔案管理局等相關機關協辦,就上述議題之執行策略、行動計畫、執行期程與遭遇困難等進行說明與探討,俾於第2輪會議討論(第2輪會議訂於102年8月27日召開),爰召開本次公聽會。
貳、辦理目的
透過公聽會之辦理,蒐集、歸納各界對於政府作為之意見,俾提供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會議討論;本公聽會議之結論或建議,將作為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國家行動計畫。
参、主辦單位:內政部
肆、協辦單位:國防部、法務部、文化部、教育部、檔案管理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伍、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102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12時
二、辦理地點: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