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與烙痕:獄中故事再現」徵稿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記憶與烙痕:獄中故事再現」徵稿活動簡章

一、 活動目的:為保存並紀錄臺灣人權歷史,邀請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當年獄中管理者,分享在青島東路三號(臺灣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新店安坑軍人監獄、生教所(仁教所)、景美看守所、臺東泰源監獄、綠島新生訓導處及綠洲山莊等白色恐怖歷史場址,具有紀念性的獄中人事物的故事,以保存受難者獄中經歷的歷史記憶,並作為本會推廣人權教育最好的教材。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 徵稿對象: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獄中管理者等
四、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止。
五、活動說明
(一)凡於活動期間投稿,每篇字數約2,000~3,000字,並可提供相關圖片1~2張(無則免附),經本會審查確認採用後,將核發稿酬每千字新臺幣1,200元及圖片使用費每張新臺幣900元。
(二)徵件對象若當事人因年紀、身體等因素無法撰寫,可以親身口述,由家屬或授權他人代筆撰寫,其稿酬及照片使用費仍依前款辦理。
(三)本會為辦理審查,得由本會、政治受難者代表、相關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審查結果不採用之文稿予以原件退回。
(四)經審查採用之作品,其作者應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同意無償授權本會得於今(100)年世界人權日及往後辦理人權相關活動時公開展示(含重製、公開傳輸或公開播映等展示多媒體方式)使用;惟後續若有集結成書出版等其他方式之行銷運用,其相關費用(如版權費)另計。
(五)投稿者請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以便稿件採用後聯絡,投稿者不限投稿件數,但若為同一監禁場域,其空間故事敘述不得重複(如押房、洗衣工廠、福利社……),以增加作品故事多元性。

六、備註
(一)為考量採用作品之可讀性及編輯作業需要,本會在不影響故事的內容下,保有修稿之權利,並於事後請投稿者簽名確認。
(二)若涉及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舉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本會將取消該作品參加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投稿者負全責,與本會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投稿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三)凡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留修改之權利。

其他資訊與活動簡章下載請至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期活動網頁
圖片來源:陳孟和提供之照片「綠島新生訓導處之種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