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轉型正義新聞】政治檔案條例新制上路 轉型正義法制新進程(轉型正義週報 NO.503)
今(2024)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當天,於2023年12月27日修訂的《政治檔案條例》正式施行。政治檔案的定義為自1945-1992年間,由政府機關、政黨與附隨組織所保管的官方紀錄與文件,其中涉及許多政治案件,以及國安機構對黨外人士的監聽紀錄。新制度中刪除了永久保密規定,將加速解密速度,也已開放因國安或外交關係限制應用的政治檔案。
▎被藏匿的真相
《政治檔案條例》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配套法案之一,原始條文於2019年7月三讀通過,雖在當時為轉型正義相關立法的一大進步,但在過去近四年中,在檔案的徵集與開放上,卻無法完全達到社會對於該法的期待。有受難者家屬在調閱檔案的過程中,發現相對於受難者相關公開的資訊,當時的公務員、證人等的資訊卻因「國安」或個資保護為由被遮蔽,變為僅有受難事實而缺少加害者的「真相」;亦有部會拒絕或延遲交出保管的相關檔案,而重大案件如陳文成案等,仍有部分檔案被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
▎「知道」之後,才得以成為可能
實際上,依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在嚴重的人權侵害事件下,國家應尊重、確保「真相知情權」,理應揭露加害人身分、行為等資訊。《政治檔案條例》新制中第十一條也表明,身分揭露應不受《國家情報工作法》中不得洩漏情報人員的條文之限制。期待在條例修正後,透過檔案的開放與解讀,能揭露威權時期國家與體制的不義、公權力如何對人民造成侵害,進而看見威權時期所隱蔽的「真相」究竟為何。在釐清歷史真相後,才得以真正究責、和解,達到轉型正義的目標。
參考資料:
[ 1 ] 中央社,政治檔案條例新制228上路 加速開放刪除永久保密規定 (2024/2/28)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2280064.aspx
[ 2 ] 報導者,曾培琪/戒嚴時期監控人員的身分資料應公開嗎?──在「國家安全」與「真相知情權」間尋找平衡點 (2023/9/18)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disclosure-of-political-archives-and-transitional-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