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機密之名埋藏真相
作者:葉虹靈
今年 2 月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兩人權公約施行狀況,以下為對話概要:
專家:處理轉型正義時,金錢補償不能代表一切,讓社會了解過去發生什麼事、面對歷史真相很重要,但你們的報告幾無著墨,故我想說明其重要性。
政府代表團:我們已經有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兩個補償條例與基金會,負責補償、紀念事宜,也有紀念館展覽讓大家記取教訓。另外,針對戒嚴後的犯罪事件,政府現在全力推動修復式正義、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處理刑案中加害者與受害者的問題。
專家:政府是否考慮設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或其他機制,來處理轉型正義與歷史問題?
政府代表團:兩個基金會已經 20 幾年,運作得還可以,沒有收集到國內有要求成立真相委員會的建議。
這是上個月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兩人權公約施行狀況的會議場景。面對這些令人嘆息的回應,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指出,台灣的轉型正義並未完成,力促「政府應採取措施,揭露白色恐怖時期人權遭受侵犯的所有真相……政府應保證受害者與研究人員能夠有效取用相關的國家檔案」。
但揆諸現況,政治受難者與學術研究者一再爭取的國家檔案近用權,近來卻有犧牲於國家機密與個人隱私兩大主張的趨勢,這涉及不同檔案主管機關的認定與權責,格外需要行政院做出跨部會的協調。
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首先,媒體披露監察院調查國內二二八事件官方檔案的管理情形,發現國防部軍情局仍握有 400 多件相關檔案,包括牽連白色恐怖甚深的省工委要角蔡孝乾的偵查報告、筆錄、自白書、回憶錄等,遭軍情局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由,列為永久保密對象。監委要求軍情局,應逐件檢討是否至今仍涉及情報來源與保密必要。面對這些 5、60 年前的歷史檔案,軍情局的檢討過程應納入民主參與機制, 邀請檔案、歷史專業學者加入。畢竟在涉及社會的歷史真相知情權、國家可能涉及不法作為的檢討上,以「國家機密」為由,完全拒絕對政府資訊透明的討論, 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此外,作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的檔案局,不但未能妥適解決上述問題,過去反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限縮檔案使用而屢遭批評。近來雖提出修法草案,可惜看不出具體進展。例如,毫無法理基礎地將閱覽與抄錄複製的遮掩標準區別,徒耗人
力與成本;此外,草案看似對學術研究放寬標準,但「經檔案中央機關同意」的條件,完全未見形諸文字的標準,在規定不明確的狀況下仍由主管機關裁量,與現狀無異。以兩三條的條文要處理性質特殊的政治檔案與其他法律的扞格,實為緣木求魚。
為處理以上各式衝突,民間已於去年草擬《政治檔案特別法》,可惜數度遭執政黨杯葛,在國會未能進入議程。3 月 24 日是聯合國的「了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值此時日,要提醒政府,對真相的追求、正義的回復與受害者補償是轉型正義缺一不可的環節。如今面對不同部會的本位主義、國會黨團的異見,可能以犧牲歷史真相與社會公義為代價,行政院更應積極發揮協調整合功能,以不負眾多政治受難者與歷史研究者的期盼。
本文刊登於 2013年3月 23 日蘋果日報論壇作者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