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公布線民名冊應審慎|陳嘉銘、陳翠蓮
作者:陳嘉銘、陳翠蓮
原刊於:促轉會公布線民名冊應審慎(陳嘉銘、陳翠蓮),自由時報,2021/05/12。
促轉會日前發表3年來對壓迫體制的調查研究成果,並公布了一份戒嚴時期教育部與調查局合作的各大專院校布建人員清冊。這份清冊已引起一些社會關注、猜忌與不安,更可能影響潛在數千人的工作、生活和社會關係,促轉會應及早周全思考與因應。
《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規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當事人、一般民眾或研究者,可因此獲得線民相關資料。
公開去識別化處理原則
但是,促轉會公布校園布建清冊,與民眾自檔案管理局申請獲得檔案的意義大不相同。促轉會代表國家推動轉型正義工作,公布名冊意謂著國家對威權體制參與者與加害者的追究,其順序與方法極為緊要。
此事所引發的第一個疑問是:威權時期加害者責任輕重有別,促轉會為何不先釐清威權時期國家領導人蔣氏父子、黨政軍特主要首長該負的責任,卻從最底層的線民追究罪責?台灣社會如果無能究責威權領袖、指揮情治系統的權力者,和施加刑求者,卻去公開譴責國家統治機器最底層的線民,恐違反蒙眼的正義女神手上天秤要求、依比例懲罰的公平精神。
促轉會公布這些敏感資料的方式,也極有商榷餘地,應對外說明其處理原則,以釋群疑。
第一、促轉會聲稱採取去識別化處理,但是清冊中所提布建人員資訊細節的去識別化程度不一,部分國民黨籍政治人物仍被辨識出,引起選擇性處理的猜疑。促轉會應說明去識別化的處理原則為何?以免坐實東廠的指控。
第二、我們都知道情治人員有充業績、虛報線民的現象,檔案報告內容未必全部可信。促轉會有義務說明是否已多方查證這份清冊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如果促轉會主動公布沒有並未充分查證的資料,恐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過去威權時期奉行寧可錯殺、擴大打擊面的做法,在今日民主社會,促轉會難道也繼續沿用?
第三、布建人員的狀況顯然相當複雜,布建名冊中參與監控的狀況有很大差別,因此責任也應有所區分。資料上有些註明績效不佳、工作意願淡薄,我們很難確定是否虛與委蛇、拿錢不辦事,或者提供不重要情報。如今,各種不同類型的線民被無區差別地並列在同一清冊上,共同遭受公共譴責,恐違反無行為不罰的法治精神。
促轉會代表國家處理轉型正義工作,所有處置影響至鉅,切不可在釋出校園布建清冊後,把辨識的責任丟給社會大眾,甚至任令社會各界相互撕咬、對抗與衝突。我們要求促轉會必須告知大眾公布此一布建清冊的意義、與威權究責的關聯何在,如果不能促進各方反省、引領社會對話,將無助於台灣民主文化的建立。
政治檔案開放與線民名單公布,無論在哪個國家都是極為棘手的問題。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向來關心政治檔案如何開放運用的問題,也曾參考德國史塔西檔案開放經驗,和尤美女委員研議提出立法草案。
避免第三者隱私遭揭露
本會認為轉型正義在追求真相公開的同時,應避免第三者的隱私遭揭露,或將特務所記載皆視為真實。並且,由東歐的經驗來看,民主化後的政黨競爭,往往成為當權者把持威權時期的「祕密檔案」做為要脅手段,透過媒體進行惡意操作,對民主政治造成危害。
由於政治檔案與線民名單如此敏感、不能盡信,又容易成為政治操作工具,應審慎為要;但另方面,我們也主張威權體制的協力者不應繼續享有權力。如何權衡合宜做法?我們認為轉型正義機構在缺乏調查與確證之下,不應主動、無差別地公布線民名冊。同時,為了促進民主發展,未來可以針對政治任命官員和民選公職人員公布威權履歷,此一威權履歷須先經調查確認後公布,交由民意決定是否繼續授予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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