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特赦種族隔離罪犯政策觸礁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南非普里托利亞高等法院(Pretoria High Court)日前駁回國家檢察總署(National Prosecution Authority, NPA)之政策。在被害者與人權團體眼中,此政策無異於對在種族隔離時期犯罪者,實施第二波特赦。因此輿論對高院的判決普遍給予好評。

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在總結報告中,曾經列出約三百宗案件建議檢方加以起訴,這些迫害人權者不是申請特赦遭拒,就是根本沒來申請。但從2001年之後,NPA只起訴了其中4案。2005年,NPA決定修正起訴政策來處理這些案件。在修正案中,賦予檢察官權限,可以不起訴那些犯罪者,即使證據確鑿亦然。更關鍵的是,檢察官跟被告之間的協商可以閉門進行,排除受害人的參與。外界質疑,這似乎意味著把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處理特赦的過程再走一次,而且還是悄悄進行避開公眾監督。但當時的南非總統姆貝基(Thabo Mbeki)卻說,這是給那些來不及參與TRC的人一次機會說出真相。

2007年,幾個被害者家屬與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等人權團體聯合起來,向法院遞狀。他們認為這項政策首先侵犯了TRC運作過程的精神,因為TRC的基礎原則是,沒有得到特赦的就應該被起訴。這項修正案還破壞了法治與檢察機關獨立運作的精神,更是對受害者人權的重大打擊。「暴力與和解研究中心」(Centre for the Study of Violence and Reconciliation)的Hugo van der Merwe一語道出NPA修正案的幕後考量,其實是承受了巨大的政治壓力。因為非洲民族議會(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 , ANC)與泛非議會(Pan-Africanist Congress, PAC)的眾多高層,其實都沒有向TRC申請特赦,而他們也不想遭到起訴。檢察總署只好尋求解套方法。

不過高院的裁定如今為特赦關上大門。法院在判決書中直指:「調查犯罪不是受害者的責任。這是警方與檢方的責任,後兩者應該確保犯罪案件可以得到恰當的調查與起訴」。法官也認為,修正案實質上等同於複製TRC運作過程,這是違法的:「當檢方證據確鑿時,就有義務起訴罪犯。如果有充足的證據卻不起訴被告,在我看來等於違憲」。

原告們對於高院的裁決都感到相當欣慰,認為起訴罪犯之途的障礙已經被搬開了。他們認為,受害者或家屬在社會上孤立無援,唯一能仰賴的就是國家機器為他們討回公道。對於這些已經延宕多年的案子,他們希望能早日見到檢方加以起訴,還給人們持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