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就人革黨事件國賠維持原判
資料來源:韓國聯合通訊社中文版2009/11/27報導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第9部27日表示,針對因「人民革命黨重建委事件」曾被判刑的全昌一等14名受害者和67名家屬以國家為對象提出的賠償訴訟案,做出了「國家應賠償235.25億韓元」的判決,維持了原審的判決。
若該判決結果生效,賠償金應從1975年起每年增加5%的利息,因此國家實際賠償的金額將達近635億韓元。
法院表示:「被告人服7年10個月至8年8個月不等的勞役後,繼續受到監視,其家屬也因該事件被記前科,生活中受到不少苦楚。」「本應保護國民的國家,卻給無辜國民扣上罪名,做出了非法行為,因此應對被告人予以賠償。」
人革黨事件發生於1975年,當時國家指控人革黨重建委反對維新體制,並根據朝鮮的指令背後操縱「民主青年學生聯盟」,企圖推翻政權,並以該嫌疑起訴25名,對其中的8名判處死刑,對17名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