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憲法法院推翻「特赦法」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哥倫比亞憲法法院日前判決一部被外界認為等同特赦法效果的法律違憲。人權團體對此表示歡迎。

在原來的法律規定中,賦予檢察官權限可選擇是否調查與起訴已經復員的右派民兵。憲法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有損受害者對於真相、正義與獲得補償的權利。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國際轉型正義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 ICTJ)也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身份向法庭提出意見書。

ICTJ主要認為若容許檢察官擁有這樣的裁量權無異於推動「實質上」的特赦法,把已經解散的右派民兵,排除在主要用來追究戰爭責任的「正義與和平法」(Justice and Peace Law)處理範圍外,將侵害受害者權利,並且違反哥倫比亞憲法。

意見書中也引入國際法的標準與背景,並訴諸各國如阿根廷與南非等經驗比較,以顯示調查此類犯罪與保障受害者權利的重要性。ICTJ強調哥國政府有責任去調查由這些民兵犯下的罪行,否則恐怕將讓犯罪集團以為可以置身法外而為所欲為。

根據統計,從2002-06年間,超過三萬名右派民兵復員解散。其中4484人被認為曾犯下可以「正義與和平法」加以起訴與判決的罪行。另外將近11000人雖然涉嫌犯下重罪,但未經嚴謹調查即獲特赦,不過法院已經在2007年決定中止特赦過程。以致於17000名已坦承,曾在服役期間犯下罪行者現在處於十分尷尬的法律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