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簽發逮捕令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09/3/4報導
國際刑事法院第一預審分庭3月4日做出決定:同意檢察官提出的對蘇丹現任總統巴希爾簽發逮捕令的請求。這是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對一名現任國家元首發出逮捕令。
第一預審分庭的三名法官決定,巴希爾將面臨5項危害人類罪和2項戰爭罪的指控。但法官同時指出,檢察官未能就巴希爾的滅絕種族罪指控提供合理的依據,因此法庭對此不予支持,但檢察官在未來仍可提交額外證據並要求在逮捕令中加入滅絕種族罪的指控。
2003年3月以來,蘇丹政府與蘇丹解放運動和蘇丹解放軍(SLM/A)、正義與平等運動(JEM)及其他武裝團體之間在達爾富爾地區存在著曠日持久的武裝衝突。
第一預審分庭的法官指出,蘇丹總統巴希爾及其他政治和軍事領導人在2003年同意實施一項平叛行動計劃,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對達爾富爾地區被認為與武裝團體有密切聯繫的平民進行襲擊。巴希爾作為蘇丹法律和事實上的總統和武裝部隊總司令,涉嫌對設計和實施平叛行動進行了協調,並動用對於國家各部門的控制力來確保行動的實施。
法官指出,蘇丹政府有責任全面配闔第一預審分庭的決定。法官同時敦促所有《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安理會成員國及其他國家全面配合執行逮捕令。
蘇丹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並已表示不會理會國際刑事法院做出的這項裁決。非洲聯盟和阿拉伯聯盟國家一直在推動安理會援引《羅馬規約》第16條的規定,將國際刑事法院發出逮捕令的決定推遲執行。但英、法、美等國對此表示不讚成。
安理會在2005年3月31日通過第1593號決議,決定將自2002年7月1日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以來蘇丹達爾富爾的局勢問題移交法院檢察官,並要求蘇丹政府和達爾富爾衝突其他各方根據決議與國際刑事法院和檢察官充分合作並提供任何必要援助。
2008年7月14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莫雷諾-奧坎波(Luis Moreno-Ocampo)向法院起訴巴希爾,指控他在達爾富爾地區犯有10項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並要求法院簽發逮捕令。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09/3/4報導
蘇丹大使:國際刑事法院的裁決對蘇丹不具約束力
國際刑事法院3月4日以涉嫌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發出逮捕令後,蘇丹常駐聯合國代表穆罕默德(Abdalmahmood Abdalhaleem Mohamad)在聯合國紐約總部舉行記者會,稱這一裁決對蘇丹不具約束力,也不會得到蘇丹的配合。
蘇丹大使穆罕默德表示,蘇丹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締約國,國際刑事法院對蘇丹沒有司法管轄權,對於該法院的任何決定,蘇丹政府都將不予理會。
穆罕默德還指出,國際刑事法院的裁決再次顯示出它的雙重標準,是歐美強權國家制裁、控制蘇丹的工具。
穆罕默德說:「美國、英國、法國等一些安理會成員國的行為顯示出,他們力圖破壞蘇丹的穩定,達到控制蘇丹的目的。這些國家對一些區域和國際組織動用《羅馬規約》第16條的要求置之不理,表示它們不會接受這樣的做法,但它們卻在安理會第1422號決議中動用了第16條,賦予美國士兵豁免權。」
蘇丹大使表示,面對在蘇丹創造分裂和混亂的企圖,蘇丹將繼續統一國內陣線,加強內部團結,推進和平進程,實現民族和解,以最終解決達爾富爾問題。他還表示,蘇丹將繼續與那些堅定地與蘇丹站在一起的區域和國際組織合作。
穆罕默德同時透露,阿拉伯國家外長、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將先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國際刑事法院的裁決對蘇丹和平進程的影響,並協調立場。國際刑事法院當中的非洲成員國也將舉行會晤,討論未來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關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