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東帝汶正視戰犯有罪不罰問題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日前指出,東帝汶新修訂的刑法將使得1975-99年印尼佔領期間,犯下戰爭罪與違反人道罪行者得以逃過司法制裁。
根據六月底發表的AI觀察報告,在新修訂的東帝汶刑法中,所設定的准予特赦範圍,將使得曾經犯下戰爭罪與違反人道罪的嫌犯得以逃過審判。而這顯然有違該國在2002年簽署的羅馬公約(Rome Statute)精神。
AI代表認為多年來,這些暴行的受害者們苦苦等待正義與賠償,但官方卻使用特赦等舉動營造有罪不罰的文化,這對這個新生國家的法治發展與司法獨立都不是好事。
1999年公投暴動後的過渡期間,由聯合國支援成立的「重大犯罪處」(Serious Crimes Unit)起訴與定罪的多名戰爭罪犯,後來都紛紛受到特赦或得以減刑。其中比較著名的例子包括,原本因犯下違反人道罪而遭判33年徒刑的前將領Joni Marques即因總統減刑而獲得自由。或是2009年,曾因涉入1999年屠殺平民案件的前軍方將領Maternus Bere,雖已由「重大犯罪處」加以起訴,卻獲准回到印尼,從而逃過審判。這些都曾引起國內外人權團體的撻伐。
1999年,在東帝汶獨立公投後的暴動中,印尼軍隊或親近印尼的民兵勢力犯下罄竹難書的罪行。在東帝汶總統官方欲與印尼維持友誼關係的前提下,這些犯罪者甚少受到追究,大部分仍安居在印尼。根據調查,在印尼佔領的24年間,大約有十萬人遭到殺害或死於飢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