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乎正義,所以要求再議

作者:葉虹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引發社會矚目的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冤殺案,隨著台北地檢署針對陳肇敏等軍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後,再度引發輿論關注。因為這不僅牽涉國防部是否能向陳肇敏等人求償國庫賠給江家的一億元。更重要的是,如同民間團體發起的連署聲明所載:「我們只是在要求,透過起訴與審判的程序,能夠釐清他們的責任,讓台灣有機會,第一次來面對加害人歷史。」

 

台灣不像多數新興民主國家,在民主轉型後以官方力量積極推動轉型正義工作,反而以國安法封閉政治受難者的上訴之門,且遲遲沒有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歷史真相、描繪威權統治面貌,以為後世之鑑。不像南非,巡迴各地舉辦聽證會,由政治受難者現身說法,使其苦難得到社會肯認;甚至要求加害者提出證言或表達悔意。

 

即便台灣解嚴已逾二十五年,政府彌補受難者最大的成就,僅有金錢補償,司法正義讓位於司法秩序的安定,歷史真相則籠罩於迷霧中。正當大部分人認為隨著政治轉型(也意味著民主化)已竟全功後,江國慶案的真相揭露,敲響台灣社會一記警鐘。一條青春正盛的生命、父母的不甘與眼淚迫使社會正視,那個以刑求釀成冤假錯案,讓無辜家屬人生破碎的時代並未真正過去。

 

相對於大多數案發年代久遠,當事人多已凋零的政治案件,江案的追尋正義之途,還是擁有比較好的起點。

 

 

首先,被告陳肇敏等人的犯行明確,於不起訴處分書中歷歷在目,而不像政治案件,存在官方檔案與口述訪談間的鴻溝。其次,台灣如今政治社會局勢安定,民主轉型初期法律與政治秩序的脆弱,難以繼續成為司法不作為的藉口。再者,所有的加害人俱健在,透過公開審判程序,讓他們有機會可坦白犯行,表達對受害人的關切或歉意。這種面向公眾的反省,能讓台灣社會乃至司法及軍法體系,痛切記得教訓。

 

把他人的苦難視為自己的苦難,把後續處理看做自己也得擔負的責任;社會學家認為藉此方能擴大共同體做為政治與倫理社群的基礎,不致淪為各行其是的分裂社會。過去面對轉型正義,我們做得不夠多也不夠好;江國慶案是台灣重新建立對於正義、倫理與責任判準的契機,我們不願也不能再次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