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內部對如何回應蘇丹總統可能遭到起訴一事仍存在分歧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09/3/3報導

國際刑事法院即將宣佈是否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簽發逮捕令之際,安理會本月輪值主席、利比亞常駐聯合國代表團臨時代辦達巴希(Ibrahim Dabbashi)3月3日表示,安理會成員國對於是否動用《羅馬規約》第十六條推遲國際刑事法院可能對蘇丹總統巴希爾採取的行動仍存在分歧。

達巴希表示,在3月4日國際刑事法院宣佈其最終決定的當天,安理會目前尚未安排任何相關活動,也不會立即做出反應,因為安理會內部在這一問題上存在不同意見。因此,當務之急是通過磋商盡快解決意見分歧。

達巴希說:「我們正在進行雙邊層面的磋商,但我可以透露給大家的一點是,即便是那些反對使用《羅馬規約》第十六條的國家,其中的大部分都表示,不排除當事態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使用這一條款的可能。這些國家只是認為當前使用《羅馬規約》的時機尚不成熟。作為安理會輪值主席,我會繼續與這些國家展開磋商,並希望安理會成員國在近期可以就使用《羅馬規約》第十六條達成共識;之後,安理會將舉行會議,對有關問題做出決定。」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莫雷諾-奧坎波(Luis Moreno-Ocampo)於2008年7月向法院起訴蘇丹總統巴希爾,指控他在達爾富爾地區犯下了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等多項罪行,並要求法院簽發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第一預審分庭將在3月4日宣佈對此做出的決定。

國際刑事法院成立所基於的《羅馬規約》第十六條規定,安理會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決議,向法院提出要求,在其後十二個月內,法院不得開始或進行調查或起訴;安理會可以根據同樣條件延長該項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