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內戰重罪犯不適用特赦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14/1/6報導
尼泊爾在1996到2006年的內戰期間,出現了大量嚴重侵犯人權行為,該國政府組建了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對此進行調查,但這個委員會卻有權力對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實施特赦。該國最高法院日前作出的一項裁決糾正了這一狀況,不允許赦免犯下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人。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皮萊對此表示歡迎。
尼泊爾內戰期間至少有1萬3000人被殺害,還有1千300多人失蹤。為了調查十年內戰期間的侵犯人權行為,尼泊爾政府在2013年3月通過了一項法令,組建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但這項法令規定,委員會有權赦免嚴重侵犯人權行為。這種做法遭到了受害者團體和人權活動家的反對。為回應他們發起的法律程序,尼泊爾最高法院今年1月2日做出裁決明確規定,不可以赦免十年內戰期間犯下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
人權高級專員皮萊得悉這一消息後表示,這對於尼泊爾內戰成千上萬的受害者來說是重大發展,是確保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不會被用來避免和推遲刑事調查與起訴的第一步。
尼泊爾最高法院同時裁定,該國政府的法令當中對有關刑事起訴的限制,以及必須在35天內提出起訴的規定,與尼泊爾的憲法、司法體系,以及國際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相違背。
最高法院同時要求,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應當符合國際標準,在保障自主權與中立的同時,確保受害者和證人的參與,並為他們提供保護。法院同時要求另行組建一個委員會調查失蹤者案件。
人權高專皮萊同時呼籲尼泊爾政府,本著建設真正的與持久的和平的精神,緊急執行最高法院的這項重要決定,尊重尼泊爾人民對正義的要求。
皮萊同時強調,尼泊爾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其刑事司法體系,因為許多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包括酷刑、性暴力和強迫失蹤仍然沒有受到尼泊爾法律的嚴格禁止。皮萊呼籲迅速根據國際法修正尼泊爾的刑事法律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