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釋字793號《黨產條例》合憲

2020年8月28日

本次釋憲是因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第六庭在審理黨產案件時,承審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部分條文有違憲疑慮,因而由法官聲請大法官釋憲,並在2020年6月30日曾進行言詞辯論。

本次言詞辯論的爭點,包含「憲法保留」、「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原則」以及「比例原則」等部分,綜合言詞辯論意旨,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違反《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1⃣ 行政權經過調查、認定、聽證程序進行黨產處分,且並未排除 救濟管道,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2⃣ 以戒嚴時期政黨為目標進行規範,也沒有違反「平等原則」。
3⃣《黨產條例》認定附隨組織定義,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沒有違反「溯及既往原則」及「比例原則」。

比較特別的是,在本號解釋理由書中,大法官肯認了中華民國的黨國體制,致使中國國民黨事實上長期立於主導國家權力之絕對優勢地位,可參見解釋理由書第9至12段:

「立法者為確立憲法所彰顯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以及憲法之基本權保障,就非常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嚴重侵害基本權利之不法或不當過往,認於民主轉型之後有予以重新評價及匡正之必要,且以政黨既能影響國家權力之形成或運作,自應服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謀求國家利益為依歸,不得藉此影響力謀取政黨或第三人不當利益,而認其利用執政機會或國家權力取得之財產,亦應回復,俾建立政黨得為公平競爭之環境,以落實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