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欠白色恐怖被害者什麼正義|陳嘉銘
作者:陳嘉銘
原刊於:焦點評論:我們欠白色恐怖被害者什麼正義(陳嘉銘),蘋果日報,2021/02/27。
轉型正義再出發系列二
促轉會近日擬推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自李登輝執政時期,金錢補償就成為政府返還被害者正義的唯一模式,然而所有國際轉型正義機構都建議轉型正義採整合性途徑,也就是必須採取所有正義措施。這些措施環環相扣,如果只採單一措施,反而會帶來負面結果。
以台灣的金錢補償為例,因為社會沒有廣泛知道真相,加害者地位沒有被擊倒,很悲傷地,可以預見一些人將持續對金錢補償冷嘲熱諷。
戒嚴時期政府以國家之名侵犯被害者,被害者以背叛者的身分被排除在國家社會之外,他們和國家社會的關係自此斷裂。一直到今日,被害者和家屬們仍生活在不知道為何、如何、被誰所害的黑暗之中。他們的故事,沒人挖掘、沒有被敘說、沒有被聽見、沒有被流傳、被共同體遺忘,持續活在被遺棄和孤離的角落裡。
國家沒有調查和公布加害體制圖像、沒有還給被害者個案真相、不以最嚴謹的法治精神追究加害者責任,加害者的勝利象徵(特別是中正紀念堂)仍聳立在共同體的空間和歷史中,這些全都是共同體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
重新融入共同體的擁抱
台灣長達半世紀的白色恐怖體制造成了大規模的人權侵害,不僅被害人數眾多、侵犯的人權項目廣泛(兩公約中最核心的人權全被侵犯),侵犯方式也極嚴厲。死亡、失蹤以及被監禁的被害者高達1萬6000多人,其中不只有冤錯假案,也有積極抵抗不義體制的人士。
根據蔡孝乾說法,共產黨地下黨員有1500人,但是共產黨當時以各種民主自治名目成立社團,吸收台灣人,真正明白參與共產黨可能有數百人。根據警備總部的檔案,積極推動台灣獨立運動的人士到1966年約有160多人,還有許多抱著良心、愛好讀書和關心時政的一般人。
我們在檔案照片中常看到赴死刑場的政治犯帶著笑容,他們壯闊的心胸深深震撼我們,有些被害者和家屬拒領補賠償金,因為認為挺身抵抗不義體制,早就準備接受後果。許多受難者前輩、許多家屬,希望被害者們的故事被共同體記住、敘說、流傳、不只是刻在紀念碑或者收藏在博物館,而是要讓他們飄盪的靈魂活在民主公義的家鄉的人們活生生記憶之中。
白色恐怖的被害者曾以背叛者的身分被我們共同體敵視和遺棄,什麼正義可以幫助整個社會認識他們的遭遇、他們的勇氣、他們痛苦的來源、全心接納他們、幫助他們以及家屬,重新融入共同體的擁抱?
被害者想要的是真相,包括加害體制的真相,也包括個案的真相。不只是個案真相,而是代表國家的超然機構幫助調查和公開的真相。不只是調查和公開,而且他們希望能夠被共同體流傳和記住。他們的故事每被共同體成員聽到一次,早已凍結的心就溫暖一些,他們才能在被持續遺棄和孤離的世界角落裡,看到一點光亮。也許有人覺得被害者已經有許多訪談紀錄,但是目前這些訪談只限於200多人,而且沒有經國家調查和公開的肯認程序。我們手上有1萬多件的個案,為什麼不把他們一一做好?
加害者的責任追究,促轉會需要以最嚴謹的法治精神,依據「沒有行為、沒有處罰」,無罪推定等原則,一案一案處理,建立法治社會是對被剝奪人權的被害者致上的必要敬意。促轉會遲遲沒有規劃如何擊倒仍聳立在共同體中的加害者勝利象徵,這無疑是對被害者持續的羞辱。
安養照顧更勝金錢補償
和金錢補償比起來,被害者更需要安養照顧。安養照顧需要社福體系的投入,這對國家公務員認識轉型正義和民主深化深具意義,在社福員知情照顧的專業原則之下,被害者也可以有尊嚴地慢慢重新回到共同體之中。
因此,就「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的內容,我們肯定過去沒有獲得補賠償的司法不法和與人身自由有關的行政不法部分,但是對領過賠補償金的被害者提高賠償金基數和上限、關愈久基數次數愈少的計算方式,以及成立「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等部分,我們都持保留立場。
無論如何,金錢補償模式已經走到了盡頭,促轉會應該積極立法規劃上述所有正義措施,極力避免帶給白恐被害者二度傷害,我們可以做得遠比現在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