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賠償二二八受害文教機構

教育部最近在10月12日上網預告了「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草案,因二二八遭強制停辦、封閉或接管的私立教育文化機構,可申請復辦,原有土地或建築物遭沒收、沒入、接管或侵占者,應歸還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否則可請求回復名譽及最高一千二百萬元賠償,預計明年二月廿八日施行。

教育部公佈的草案是依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所研擬,草案中表示,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存在各類教育文化機構,包括學校、報社、雜誌社、出版社、廣播電台、劇院、劇團、圖書館等,草案規劃讓二二八事件中因公務員或公權力而受害的教育文化機構,可由政府協助回覆名譽或協助復原。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草案中研擬,受害機構如果不能復原,可申請回覆名譽及研擬替代復原計畫的賠償金,不能沒復原只拿賠償金。蔡忠益說,目前已知可能的受害學校有「延平學院」,即現在台北市私立延平中學的前身,但仍是未定案,要等待認定後才能確認;至於還有哪些可能的受害文教機構,還無相關資訊。

延平學院是由旅日台人朱昭陽與律師宋進英創立的台灣第一所私立高等學府,招收經濟、法律兩科的夜間部學生,二二八當時,軍隊開進學校,並以發現學校藏有武器為由強制停辦,後改以高中補習學校名義復校,民國四十八年改制為私立延平中學迄今;建國工藝職業學校則由台共黨員謝雪紅創辦,被認定主導民眾抗爭及武裝行動,下令關閉。

教育部在草案中指出,本辦法之規範目的在於實現轉型正義之精神,將二二八事件中因公務員或公權力而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使其能依當時之法律狀態繼續辦理,若客觀上無法繼續辦理者,至少得提出復原代替計畫,使原教育文化機構之創辦宗旨或精神得以替代方式存在而彰顯紀念之意義。

草案的規範重點包括適用對象範圍、申請復原者資格、調查認定之主管機關、規定協復原之協商或公聽會程序、賠償金額之計算與使用限制、經費來源及申請期限等。(資料來源:節錄自中央社10/21與自由時報10/22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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