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對泰勒求處80年刑期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前賴比瑞亞總統泰勒,因被控犯下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等,遭獅子山共和國特別法庭檢方求處80年刑期,法庭將在5月30日宣判。
特別法庭已經在4月26日確認檢方提出的11項指控,判定泰勒在鄰國獅子山共和國內戰期間,因支持和鼓動叛軍,而犯下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在5月16日舉行的量刑聽證會上,檢控方要求法官判處泰勒80年有期徒刑;泰勒則對再次否認所有指控,並指責檢控方收買證人。
泰勒是軍閥出身,於1997年出任賴比瑞亞總統,2003年在遭到特別法庭指控後下台,並流亡尼日,直到2006年3月被捕。他被法庭確認在1991年爆發的內戰中,大力支持叛軍「革命聯合陣線」(Revolutionary United Front),向後者提供武器彈藥等支持,並與之進行非法貿易活動,用武器換取鑽石,從而對該國境內發生的謀殺、強姦、性奴役、招募和使用童兵等各種殘暴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目前法官正在考慮對泰勒的量刑處罰,並將於5月30日宣佈結果。由於法庭的章程規定,法官對任何案件的量刑都必須明確給出具體的年限,而不能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因此,檢方提出判處80年徒刑的要求。
不過泰勒在陳述中,指責檢控方收買和脅迫證人出庭,提供對他不利的證詞。他「深深地同情」那些在十年血腥內戰期間受盡苦難的人,但他否認所有罪行,也不肯道歉。泰勒也強調,當年所有作為是為了促進獅子山共和國的和平,畢竟這是賴比瑞亞向前邁進的條件。
泰勒還表示,自己已經是64歲的老人,對於社會不構成威脅,並強調法官的任務應該是和解與療傷,而不是懲罰。他的辯護律師也批評檢方提出的刑期過於嚴厲,讓他的當事人承擔過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