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尼亞戰爭受害者奮力爭取賠償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發生在1992-95年間的波士尼亞戰爭,是二次大戰之後歐洲發生最大規模的衝突。據估計有超過三萬人失蹤,他們的家屬至今仍在奮力爭取國家賠償。
以工程師Milan Mandic為例,他知道父親在1992年戰爭初期,就遭處決並下葬。但他始終不知道父親埋骨何處,他唯一能證明自己可繼承父親遺留房產的方式是,維持這棟舊居小徑的清潔:「在我沒找到他的遺骸前,我不願宣稱他已經去世。對我而言他仍然活著。但除非我弄出證明他死亡的文件,否則我無法繼承任何東西」。
戰爭結束後近十年,波士尼亞才在2004年通過法律,協助失蹤者家屬搜尋親友下落,處分財產與申請賠償等事宜。不過這部由國際人道組織與波士尼亞政府共同起草的失蹤者法律,從來沒有被付諸實行,因為在波士尼亞複雜的聯合政府中,遲遲無法對該由誰出資負責賠償達成共識。波士尼亞包括兩個政治實體,即由波士尼亞裔及克羅埃西亞裔所共同組成之波-赫聯邦(Federation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與由塞爾維亞裔組成之塞爾維亞共和邦(Republika Srpska)。對克羅埃西亞或塞族人來說,負責賠償事宜似乎就與背負戰爭責任劃上等號,這是他們極力抗拒的。
雖然在當年的衝突中,不同族裔都有人失蹤與受害,但大多數的失蹤者是波士尼亞穆斯林,受害地點發生在塞爾維亞共和邦境內。若依此方向決定賠償事宜,則大部分的財務負擔會落在塞爾維亞共和邦身上。1995年,波士尼亞塞族軍隊,在佔領斯雷布尼察(Srebrenica)後,以種族屠殺的方式,殺害八千名波士尼亞穆斯林男性。斯雷布尼察即位於現在的塞爾維亞聯邦境內。所以波士尼亞塞族國會議員始終不遺餘力地杯葛法案進度,即使連修正案提出,要從全國稅收中擷取部分作為賠償基金來源,他們也不同意。
儘管波士尼亞的憲法法院也曾做出有利家屬的判決,失蹤法卻仍未獲得落實。如今,15名無法循國內司法途徑得到賠償的失蹤者家屬,在瑞士人權團體的協助下,決定告上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他們希望利用波士尼亞想加入歐盟的心態,促使其賠償受害者家屬。不過波士尼亞的人權監察使Jasminka Dzumhur認為,整體來看仍應促進國內的法制修改,因為不是所有家屬都有能力跨國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