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比亞轉型正義委員會 政府法案和人權運動者的路線差異(轉型正義週報 No.439)

甘比亞前獨裁總統賈梅在位的二十餘年間,為了維持專制統治、鎮壓反對勢力,曾系統性的大規模侵害人權,包括對反對者施以酷刑、屠殺抗議學生、秘密囚禁等。

2017年民主派現任總統巴洛上台後,組織了「真相、和解與賠償委員會」(Truth, Reconciliation and Reparations Commission,TRRC),依據相關法案,組織目標包括:促進和解與創傷復原、回應受難者期待、宣告有罪不罰(impunity)、避免類似暴力再次發生、釐清被強迫失蹤者去向、讓受難者敘述其受難經歷、建立賠償制度等。

由組織目標,可以發現甘比亞並非採取「過渡時期法庭」的組織模式,而是以追求真相和滿足受難者需求為核心,明白的宣示有罪不罰的可採性。對此,有民間人權運動者倡議,應該要讓加害者負完全的(刑事)法律責任,反對有罪不罰。

不過,TRRC的模式確實在一些面向上有助於真相的釐清和和解,甘比亞的獨立媒體Foroyaa就認為,有罪不罰的制度鼓勵了許多獨裁時期的政府核心人物,使他們願意主動在委員會中坦白其加害經歷和相關見聞。例如,近期前軍方領袖Sabally的證詞就幫助了許多暴行細節的釐清,Sabally作出自白後未受處罰的結果,也鼓勵了更多相關人士走入委員會做出證言。

Foroyaa認為,大眾應該讓TRRC有足夠獨立的空間釐清真相、做出調查和處置意見報告,而後再評斷報告內容的妥適與否。更重要的是,應如何處置加害者,該由受害者的意見和決定為主。

參考資料:Gambia: The Challenges of the TRRC – Human Rights Activism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Foroyaa, 2019/8/7;調查前總統賈梅侵害人權暴行 甘比亞「真相、和解與賠償委員會」啟動風傳媒,201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