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延長不當審判補償申請
資料來源:中央社2010/10/25報導
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申請期限即將於12月16日截止,由於還有3800人尚未提出申請,立委提案修改「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希望將申請期限延長2年。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於民國87年12月17日施行,原規定受裁判者及其家屬可在2年內申請補償金,後因資訊流通不足、歷時久遠相關受裁判資料取得不易等因素,先後3次修法,申請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16日。
不過,根據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最新統計資料顯示,至今還有高達3800件檔案符合法律申請要件卻尚未提出申請,民進黨立委陳瑩於是提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2條修正草案」。
陳瑩表示,國家對於歷史真相釐清與公開責無旁貸,對於受裁判者及其家屬,應盡力撫平傷痛,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如今補償申請期限即將屆滿,但受害者家屬可能因為不知情而尚未提出申請,因此希望申請期限能再延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