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洛伊德之死:種族轉型正義的討論(轉型正義週報 No.457)
【美國佛洛伊德之死:種族轉型正義的討論】
2020年5月25日,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發生一起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黑人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因被商店懷疑使用假鈔,受警察盤查及逮捕,逮捕過程中警方以膝蓋將佛洛伊德壓制在地,過程佛洛伊德數次表示不能呼吸,警方仍未停止執法,影片也被放上社群媒體引發議論,進而引發美國多州大規模的示威遊行。
隨著示威活動的過去,近期有部分的倡議,即著重於美國警察執法暴力、種族不平等、歧視等現象,主張透過「種族轉型正義」程序進行處置,藉由真相尋求、責任追索、賠償機制與承諾不再發生等目標,嘗試改善現狀。例如加州、紐約市等地,在佛洛伊德事件發生後的數週內,都有不少政治人物主張應成立「種族司法與和解委員會」(Racial 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等相類似的組織。
事實上,美國諸多社會運動,早已針對種族歧視現狀,有著諸多的議論及改革的努力。轉型正義的實踐,不僅僅是出現在政權交替或種族屠殺(genocide)時的國家暴力,即使是歷史悠久的民主國家,在國家內部,從史學、社會結構的角度,反思國家對於少數族裔的歧視與壓迫,從而進行「微轉型正義」工程,同樣也是重要課題。
而在美國內部的種族轉型正義措施,細究其倡議內容,包含1. 設置獨立委員會,進行系統性的真相調查,了解從過去到現在社會不平等的淵源。2. 透過基金設置,對於社區倡議與消弭歧視提供金錢協助。3. 大規模刑事司法改革並增加程序的透明度。4. 反思現行的法律制度所造成的結構暴力,並進行責任追索。
或許身在台灣的我們,對於美國種族歧視有點難以想像,但若考量歷史性的種族歧視、選擇性執法、執法暴力,以及社會環境結構中,如COVID-19造成的高失業率與經濟落差,應能想像部分倡議者提出「種族轉型正義」的理由,正是希望能在憲政民主的前提下,扭轉國家系統性的對於族群的分類與壓迫。而從美國經驗進行觀察,台灣內部對於少數族裔的壓迫與侵害,是否也值得納入社會討論的議程上?或許仍是值得思考的面向。
參考資料:Zinaida Miller, Just Security, Transitional Justice, Race, and the United States, 2020/06/30。Ahmed Sirleaf, MINNPOST, Transitional justice can create a just, fair and shared future for all, 2020/06/30。葉浩,報導者,凝視歷史的深淵──哈佛法學院院徽事件的轉型正義啟示,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