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報告:尼泊爾應處理內戰罪犯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12/10/8報導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10月8日發表的「尼泊爾衝突報告」指出, 尼泊爾1996年至2006年十年內戰中存在嚴重侵犯人權行為,衝突導致至少1萬3000人死亡,另有1300人失蹤,政府軍和反政府軍毛派武裝在尼泊爾內戰期間均存在嚴重侵犯國際法行為。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因此而遭到起訴。人權高專辦呼籲尼泊爾當局對責任人繩之以法,不應該對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實施赦免。
人權高專辦官員梅加里(Hanny Megally)在報告發佈當天舉行的記者會上指出,1996-2006年十年間,該國共發生了近9000起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有些罪行可能構成戰爭罪,但目前尚無一人受到法律懲罰。
梅加里指出,侵權行為包括非法謀殺、失蹤、實施酷刑、任意拘禁和性暴力,儘管存在質疑,但確實發生了嚴重侵犯國際法的行為,國家應該立即對此展開公正和獨立的調查,對責任人繩之以法,受害者應該得到有效補償。對犯有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的人實施赦免有違國際法原則。
報告對尼泊爾歷屆政府撤銷具有「政治性質」的案件以及最近提出的準備賦予「真相和解委員會」以廣泛的赦免權力表示關注。報告指出,對那些犯有嚴重罪行的人實施赦免是在堅持有罪不罰,這不僅違反國際法 ,還削弱實現真正持久和平的基礎。
人權高專辦編撰的此份長達233頁的報告以及約3萬件相關材料記錄並分析了尼泊爾十年內戰中發生的嚴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為尼泊爾政府和民間社會開始尋求真相、公正與和解的進程提供了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