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判決政府需為1947年屠殺案負責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荷蘭一個區域法院日前裁定政府應該為1947年在印尼發生的一起屠殺案負責,但賠償金額等細節未定。
這件發生在1947年的案子,起因於荷蘭軍隊攻擊西爪哇一處村莊巴隆薩利(Balongsari,當年名為Rawaged)。村中絕大部分男性遭到射殺。根據民間調查,當年有431人被殺害,而1969年一份荷蘭官方委員會的統計是150人。
1945年日本投降後,印尼宣布獨立,但原殖民國荷蘭不願意放棄荷屬東印度,發動了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聯合國調查,將這些殺戮認定為「有計畫且冷血」的行動。根據統計,在1947-49年的衝突中,超過15萬印尼人喪生。
2008年,當年的一名倖存者與七名遭射殺者的寡婦,在2008年向荷蘭政府提起訴訟。在大屠殺中幾乎失去所有男丁的巴隆薩利之後經濟崩潰,一直生活在貧窮當中。原告律師說,這些失去丈夫、兒子與兄弟的受害者,事隔多年才提出告訴是因為,先前這些貧困的人們沒有管道獲知相關資訊。她們身無分文,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而且其中許多人是文盲,勢必得有人代表她們發聲。
但2008年法院以此案已經超過法律追溯期,駁回原告控訴。經過上訴後,日前出爐的法院判決認為,本案沒有追溯期限制的問題,因為這些人是戰爭罪的受害者。不過,荷蘭政府仍有可能繼續上訴。
荷蘭官方多年來從未對本案正式道歉,僅在2009年表示願意捐獻85萬歐元給巴隆薩利村,但並非以賠償的名義,而僅是要提供當地基礎建設資金,例如興建學校與醫院等。但這筆錢至今仍扣留在印尼內政部手上,村民們至今沒有得到任何相關撫卹或得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