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權法官被判停職11年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因起訴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契而舉世聞名的西班牙法官加松(Baltasar Garzon),日前因被控在一宗承審案中非法竊聽,在2月9日遭西班牙最高法院判處必須停職11年。引發包括聯合國人權專家在內的輿論強烈批評。

這不是加松面對的唯一麻煩,他尚有其他官司纏身,其中最重要的一案是,2008年10月加松宣布,他將調查1936-39年內戰,與其後前獨裁者法朗哥(Francisco Franco)主政期間,所發生的政治迫害案件,估計至少有114,000人罹難。許多受難者被散亂葬在全國各地的無名墳場中,家屬至今仍然不見親人遺骸。故加松也同時要求開挖各地墳場,希望確認罹難者身份,還給家屬公道。

但法朗哥的支持者與右派政治人物對此大為不滿,批評加松是在撕裂社會。兩個極右翼團體隨即告上法院,所持理由是,1977年通過的特赦法已經確認獨裁政權的罪行不再受到追究,認為加松濫用職權,藐視國會當年通過特赦法的精神。此案已經在前幾天第一次開庭。一般認為,挑戰西班牙社會中的法朗哥禁忌,是加松後續官司纏身的根本原因。

不過直至日前出庭為止,加松始終堅持,依照國際法,法朗哥政權的罪行已經構成違反人道罪,不應受到特赦法保障,也不受法律追溯期的限制。這個說法受到成千上萬法朗哥受難者家屬與國際人權團體的支持,在西班牙已經發動過好幾波支持加松的遊行,抗議者也在審判加松的法庭外批評司法淪為政治追殺的工具。

包括「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與「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在內的國際人權團體已表示支持加松。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也與「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小組」(UN 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發表聯合聲明表達關注,聲明強調,西班牙有責任根據國際法原則調查來侵犯人權的行為。在尚未確認失蹤者下落之前,強迫失蹤仍屬於持續中的侵犯人權行為。任何特赦法都不應終止國家對失蹤案件進行調查,並追究加害者的責任。

加松嫉惡如仇,曾將多位毒梟、貪污政客送進監獄。因為屢屢偵辦高敏感度案件,他出入乘坐防彈車,亦有保鏢陪同。但與他站在對立面的人,則批評他自以為是現代俠客,其實只是好大喜功,熱中追逐媒體版面罷了。

而除了正在進行中的調查法朗哥罪行案,加松還另外被控與一起收賄案有關。而針對前案停職十一年的處分,根據西班牙法律他已經無法上訴,加松也不排除將本案告上位於法國史特拉司堡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