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聰敏

「南所」、「北所」和「天牢」謝聰敏

一、南所

我是兩度被捕進入政治監獄(二進宮),卻是沒有經過保密局。我被送到安坑軍人監獄,方從老囚聽到保密局的種種傳說。出獄以後,企業家劉明告訴我,他的冤獄就是在保密局鍛鍊出來的,根據他的口述歷史,我在海外寫出劉明的故事。回到台灣,李敖為我介紹保密局的谷正文組長,我方從談話中認識他就是黑獄「南所」的所長。他分析「真案」與「假案」的區別,我問他何人可以作證?他舉孫立人將軍的女秘書黃正為例,她在保密局監獄生活十年,是活的證人。2001年,我在洛杉磯找到了黃美之──出獄後的黃正,她的青春年華20至30歲是在黑獄渡過,如今她已年過70。

「南所」是在台北市延平南路133巷,黃美之在〈六月雪─我的申訴〉裡說:

那監牢是日本人在時蓋的,不大,大概二十間房間的樣子,很清潔,房內雖不是榻榻米,但仍要在門外脫鞋。後來我發覺門外放著的馬靴,就是鳳山陸軍軍官穿的那種靴子竟越來越多,有天法官還開玩笑的說:「咱們這兒已快成陸軍總部的招待所了。」(見《傷痕》第29頁)

谷正文則轉述這就是社會大眾謔稱的「南開大學」。他說:

南開大學在日據時代是供犯罪之日本軍官接受悔過處分之用,建築可說十分考究,寸餘厚的檜木地板,配上工整的磚砌厚牆,除卻隔間狹隘不說,與當時社會的居住環境相比,可謂水準之上。(見《白色恐怖秘密檔案》第138頁)

戰後台灣許多重大政治案件就在「南所」製造,正如黃美之所揭密,孫立人將軍的陸軍總司令部幹部都囚禁在南所。「南所」最好的史家龔德柏身歷其境寫下〈蔣介石黑獄親歷記〉,文中描寫南所牢房設備時說:

我的監房為第四號,約九英呎長、五英呎寬,即45平方英呎的面積,在日本時代係軍人監獄,為一個人所住者。高地板,地板下可通風,虎頭門約四尺半高,故出入均賴低頭。窗戶口約六尺高,非抬頭不能看見外面。窗口有鐵欄杆,約三尺高、二尺寬,而在相對方向,即出入口上有一窗口,約二尺高、一尺半寬,中間有原本欄杆,故雖易對流而空氣流通不甚好。四壁均係水泥,故與鄰室不能說話,只敲壁響,鄰室可聞。(見李敖編《白色恐怖述奇》第233頁)

龔德柏在另一段又描寫說:

……提到這地方,知道其內容的人,無不談虎色變,因為那比閻羅殿更為森嚴,每晚鬼哭神號,被打者慘叫之聲,慘不忍聞,而兩個半榻榻米的小房,住十四人,更使人不寒而慄。……從前約四十八榻榻米的地位,共住過二百七十人。……從前所講「犯人」,除同房間外,本以不看見不交言為原則。但因人數太多,管理雖極嚴,亦不能斷絕房與房間通消息,更不能不使「犯人」互相看見。所以稍微知名的名人,在牢中幾乎人人知道。因為虎頭牢門有兩個虎眼可以由內看外,並且有時開門,使空氣流通,更使人容易互相看見。尤其是對面的房間,看得更清,所以李鴻(孫立人的副手)被打得很慘,我看得很清楚(我的四號與三號對面)。(見李敖編《白色恐怖述奇》第266頁)

根據黃美之和龔德柏的記載,台共四大金剛蔡孝乾、陳澤民、洪國式和張志忠的罪狀和黨羽都在這裡羅織。台大附屬醫院的內科主任許強醫師、眼科主任胡鑫麟醫師以及44名「學生工作委員會案」都送到「南所」。台大醫學院畢業的葉盛吉和顏世鴻也同一時期被捕,在「南所」編造罪名。顏世鴻在回憶錄中說,在那個牢房的牆壁上處處都挖開小洞,可能和其他牢房通話,獄吏雖知情,大而化之不追究,葉也一度用小洞和顏世鴻通話。顏回憶:

把耳朵放在小洞口,葉盛吉先生傳話說。當然不能講特別的話,只是,往日的充滿心靈的聲音,令人感到含有某種甜美。

但是保密局另闢密室囚禁重大案件證人,孫立人案兵諫勘察地形的王善從上校,在1996年12月16日寄給我的文件中描述他的囚房說:

民44年5月底……單獨關押在一間密室裡,這密室連便坑在內只有一點五坪大,四面的門和牆格外厚,門上有孔,蓋由外可向內推,每天由此孔送進兩碗鹽水飯和辣醬,後有小窗,頂上有一小燈泡,日夜都是昏暗,不能洗臉、漱口、洗澡,不准放風散步,看不見一個人,聽不到一點聲音,但可以聽到總統府升降旗號音及士兵跑步聲,便坑邊木條上刻著密密麻麻的名字,也是該局的過去成就。

二、黃美之的假案與真案

我在美國受政治庇護,1989年闖關回台,引發旅美政治受難者尋求洗雪冤獄的希望。孫立人將軍案的王善從上校被控告在陽明山和西子灣「勘察地形」,當時政府公佈孫立人案「九人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書」。調查委員會王雲五代表九委員單獨審詢兵諫「勘察地形」的王善從,王善從不知有九人委員會調查,他主張:「由該(保密)局人員編造我的口供、筆錄等,並以強力將我手指蓋印在有字及空白紙張之上,暗室作業,空口無憑。」王善從要求與九人委員會錄音存證對證。我到立法院後為王善從舉辦記者會,說明九人委員會調查王善從是有人冒名作證,王雲五所見到的王善從是「假的王善從」。

蔣介石的將領陷害孫立人頗費苦心,孫案最先入獄的是黃玨、黃正姐妹,龔德柏在〈蔣介石黑獄親歷記〉引用下獄的前軍法局局長包啟黃的內幕消息說:

原來李朋以中央社記者、兼美國合眾社記者之資格訪問在陸軍總部任女生大隊長之黃玨,李懂英語,知黃玨係金陵女大畢業,英語頗佳,乃與黃說英語,請其供給新聞資料。黃玨以為李既係中央社記者當無問題,並不知李係俄國間諜,乃供給若干普通新聞資料,並由其妹具函寄出,在黃玨兩姐妹絕無犯罪意思,不過年輕無知,受人欺騙而已。當初包啟黃辦理此案,亦認為並不嚴重,只處兩年徒刑,被總統批回再判,二次判五年,又被批回再判,第三次判十年,始被核准,其罪名為「無心洩漏機密」,與匪諜絕對不同。(見前揭書第285頁)

黃美之在《傷痕》的〈六月雪─我的申訴〉文中說她在屏東孫立人家中,蔣經國向孫立人要黃美之到台北接受李朋案的調查。當時黃正(黃美之)是孫立人的秘書,李朋曾經追求黃玨,黃玨姐妹被搬去保安司令部辦公室內的一間小房內住下,她說:

每晚聽到那些辦案人員打人、上刑,真是夜夜鬼哭神嚎如同地獄……林處長卻突然把我叫去他的辦公室……這天卻鐵青著臉,也不叫我坐,就對我吼道:「你與孫總司令已經有了關係,不要以為我們不知道。是不是?老老實實說出來」。我像突然被人摑了一記大耳光,只覺耳聾目眩,我聽到我自己的心在啜泣,但我鎮靜的回答說沒有,因我的絕對否認,硬說我有,還要送我去檢查,我看得出他是奉命來這一絕招的,因他像在壯他自己膽似的,拍著茶几對我窮吼,我不禁痛哭出來,他吼夠了就讓我回房去了。(見《傷痕》第21-24頁)

保密局組長谷正文屢次向我分析孫立人案是保安司令部司令彭孟緝一手製造,孫立人案從黃玨、黃正姐妹,到段澐、李鴻、周芝雨等等都是彭孟緝所羅織,谷正文在《白色恐怖秘密檔案》中說:

他(彭孟緝)對孫立人展開殘酷的排擠,他在李朋國際電台案之後,首先出資十五萬台幣,贊助中影公司拍攝「歧路」片,以含沙射影的手法,隱約提出黃玨姐妹利用美色誘惑,鼓動孫立人叛變的指控,同時將李鴻以匪諜罪名逮捕,自然黃玨姐妹也沒能逃出彭孟緝的手掌心,各判刑十年。(見第175頁)

軍法局長包啟黃入獄以後,舉出黃玨、黃正姐妹函送李朋的是「若干普通新聞資料」,而且沒有犯罪意圖,黃玨是金陵女大的校花,李朋只是曾經追求黃玨的一個男孩,軍法局長包啟黃和保密局組長谷正文都說是「假案」。龔德柏在〈蔣介石黑獄親歷記〉說:

但黃氏姐妹於李朋槍斃後,並不解送軍人監獄,亦不送普通監獄執行,反遷至保密局南所,使同牢之人大為轟動。更奇怪者,他們是已決「人犯」,照例並不再審問,但保密局派南所一名以殘酷著稱的法官趙公嘏,擔任此案。他們被審問數十次,一問則數小時,且每次回牢房,大都哭哭啼啼,悲不自勝。(見李敖前揭書第284頁)

黃氏姐妹是在保安司令部羅織「假案」──李朋案,然後送回「南所」又從一個「假案」編造另一個「假案」──孫立人案。谷正文在《牛鬼蛇人》一書的黃美之序後註解中指出,彭孟緝為李朋案中無「女人」,乃故意將黃玨、黃正姐妹織納於案中,並出資製作一部電影名「歧路」,為打擊孫立人(第七頁)。

我在立法院曾經接到李朋的兒子從北京來函,請求洗雪父親冤獄。我的國安法第九條修正案沒有通過,戒嚴時期案件不准上訴,我無能為力。黃美之在〈六月雪─我的申訴〉文中說:「他們(特務)曾用很多的辣椒水從他鼻孔內灌進來,給他上老虎凳更是常事。」龔德柏在書中提到孫立人手下大將李鴻的南所遭遇說:「另一個被打得最慘的,則為前長春警備司令新七軍軍長李鴻。李住三號,與四號正對面,故我目擊得很清楚。」(前揭書第247頁)

谷正文組長也在《白色恐怖秘密檔案》說:

段澐案是保安司令部假借保密局名義逮捕。……對孫立人的全盤鬥爭工作,彭孟緝可謂嘔心瀝血,他一方面四處蒐羅,編織孫立人叛變的蛛絲馬跡,而主持這一切工作的,就是一路攀著彭孟緝,想跟著他陞官發財的李立柏。(見第176-177頁)

黃美之在〈將軍的委屈〉文中寫下她捲入孫案的感受,她說:「世界上很多的事,尤其是政治上的圖謀,常會像謀殺案件一樣,要一塊塊拼湊起來,才能得觀全貌,這種拼湊又需時間與各方的資料。」(見《傷痕》第103頁)

她記得孫將軍升了陸軍總司令,她在文中提起她突然心血來潮,裝得很懂事的樣子對他說:「司令官!恭喜你做了陸軍總司令。」她描寫孫將軍的反應:孫將軍把頭扭轉來看著我,滿臉慍怒而不屑,她忍不住問:「為什麼做陸軍總司令要生氣?」他跌坐在椅子上,滿臉通紅,像個受了委屈的大孩子似的說道:「他媽的,若祖宗積了德,我就不要當他媽的陸軍總司令了。」「哎呀!」我說:「怎麼老是可以說他媽的,這是很不好的習慣嘛!」我是個知無不言的人。他一本正經的回答道:「我們當兵的,他媽的三個字代表了一切的喜怒哀樂。」我聽了有所悟的點點頭,「啊,原來這樣。」我說:「這倒也是一種粗曠的美」。

黃美之舉出孫將軍受美國教育的薰陶,卻受父親庭訓,溫習四書五經和曾文正公家書。曾國藩明知西太后的任性與皇室的衰敗,但以社稷為重,要救國救民於狂濤猛浪。她說:

韓戰爆發以後,美國對台灣十分倚重,有沒有吳國楨、孫立人二人絕不影響美援。不久,吳國楨省主席拂袖而去,而孫總司令的部屬前後以匪諜的牽連而入獄,或被槍斃的,不知有多少,而將軍到底也被解了兵權,也以匪諜的牽連而被幽禁。當孫立人將軍被任命為陸軍總司令時……他對他將來所要遇到的困難,也定有預知之明。(見第103-105頁)

據龔德柏回憶:黃玨、黃正坐滿十年,保密局向總統請准釋放,總統雖准,但批回:「須由黃少谷、趙恆惕、曾寶蓀三人做保。」(見前揭書第286頁)在蔣介石的監獄,政治受難人刑期期滿,仍須保證人,否則繼續羈押,有了保證人,也可以延長刑期。黃氏姐妹是湖南望族,所以指定由三位長老出面來保(見《傷痕》第31頁),等待保證書的過程當中,她們逾期羈押兩星期。

三、北所

「北所」原來是辜濂松的媽媽辜顏碧霞的「高砂鐵工廠」,保密局因作家呂赫若案逮捕了辜顏碧霞,沒收了鐵工廠,改為保密局的看守所,叫做「北所」,谷正文戲稱「北洋大學」。陳英泰在回憶錄中認為保安司令部的保安處(東本願寺)雖然是政治犯的大本營,事實上保密局是更加恐怖的地方。

「高砂鐵工廠」的鍊鐵設備,被軍方搬到安坑軍人監獄,提供囚犯強制勞動的機械,遺留的空間,用木柱隔間做為囚房,陳英泰在《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上)》中記載初入「北所」的印象說:「保密局北所本來是寬闊的廠房……一進去有用大木頭角材做為柵欄圍成的兩列大牢房,一個房大約有十坪大,離地面三十公分高處釘有木板地板。牢房最裡面放著一個馬桶,為大小便之用,我被放進乃四房,一進去有二十幾個穿著破舊藍色棉襖軍服的囚人擁擠坐著。」(見第61頁)

在陳英泰的見聞中,北所政治犯的伙食最差。他說:「每頓菜都一樣是空心菜湯,只有幾個蘿蔔浮在上面,因此營養極端不足,加之,沒有陽光,不能運動,久關在此身體會發生毛病,有的被關了半年多,腳氣厲害,大家的腳、臉都浮腫。」(見前揭書第65頁)

陳英泰的囚房隔壁是女囚房,有兩位太太是因生產而准許在囚房出出入入,其中一位是許月裡,她是從日本統治時代就從事抗日與勞工運動,著名勞工運動領導人簡吉的助手。出獄後她嫁給一位救援貧民的慈善家周先生,她活到九十多歲,去年過世。臨終前受難人林至潔探訪她,她還是唸唸不忘政治受難人在長達38年的違憲戒嚴申請釋憲的要求,令人感動。

懷孕的女囚仍然受到刑求逼供,李友邦的姪子李蒼降的夫人是台大醫院護士,懷孕八、九個月,被倒吊嚴刑拷打,腹中嬰兒因為胎盤剝離而早產,早產的女嬰長大後考取台大醫學院,畢業後在三重開業。高砂鐵工廠的女主人辜顏碧霞也被收容,成為「北所」的女囚。她是著名的才女,卻未聞有獄中著作問世。

「南所」和「北所」配合運用,陳英泰在回憶錄中說:「南所雖然是根據地,地方太小,所抓的人前後多到以千計,故只能在南所做主要訊問,在南所訊問完就可送到北所擱置,遇有必要再調回南所。」(見前揭書第75頁)陳英泰在回憶錄中提到「北所」審問官是福州人的莊西(見前揭書第72頁),「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案」都由他審問。我在谷正文的《牛鬼蛇人》書中也讀到谷正文有一段談話說:

包啟黃白天得接受筆錄偵訊,到了晚上,好寫小說的莊西,又經常心血來潮地把他拉出來「談話」,內容全鎖定在他如何淫人妻女上,興致來時,甚至於要他模仿演出強姦的動作,還叫徐愛先一一把這些動作拍下來,最後還寫了一本類似蔡孝乾情史的豔情小說。(見第232頁)

四、天牢

在龔德柏的記錄中,「南所」中被打得最慘的是台電公司的總經理劉晉鈺,龔形容:「劉被打七小時,39年(1950)5月2日晚九時上老虎凳,至次日上午四時,始抬至我住的四號,看守將門打開,劉即倒入室內,動彈不得。他佔了我的地位,我只得坐以待旦。由次早起,劉大小便均是我同一共黨施姓,抬之出入,劉之狼狽情形,使人為之可憐。經過四、五天,劉出了南所,轉至武昌街一段88號,即台北市警察局對面監獄拘禁,6月13日即槍斃。」(見前揭書第246至247頁)

龔德柏記錄保密局的另一個監獄。1950年3月1日辭去總統的蔣介石宣佈復職,3月9日逮捕龔德柏,3月10日逮捕郵電局的共黨數十人,5月29日,保密局在「台北橋附近即延平北路三段永順鐵工廠原址,另闢新牢之工程完成,大部人犯均遷至新牢。」(見前揭書第235頁)─那就是北所。

1951年3月1日,龔德柏記錄被解送「桃園監獄」,孫立人案的黃氏姐妹則記錄在1950年底已被保密局送去桃園縣長家的後院居住。谷正文的《白色恐怖秘密檔案》則說,那是桃園「徐家祠堂」(見第171頁),黃美之稱為「天牢」。

為什麼「徐家祠堂」是「天牢」?黃美之解釋:因為天牢裡的人都是不能被公開的,後來孫立人麾下的新七軍軍長李鴻、師長陳鳴、團長彭克立,還有好幾位校級軍官都來了,反正可以說孫立人的新七軍在此全軍覆沒。

龔德柏的記錄有一段話描寫「天牢」的情形。他說:

桃園監獄在桃園機場之北約二英里處,原係曾任桃園縣長徐崇德之產業,徐那時還未任縣長,但早是保密局之同志,故將其房提供該局做監獄,即就原有房間,加以木欄杆與一木門,並在泥土地上釘床鋪式之寬木板,「犯人」及在其上開舖住。每間房約二十尺長,十二、三尺寬,其中十分之六釘木板,十分之四仍為原來之泥土地,做為走廊,內置一木桶,以解大小便。該處係偏遠地區,無電燈自來水之設備,多用一水井,水質甚壞,晚間點煤油燈,煤煙甚重,於衛生甚有害。但他們絕對不管,因為「犯人」的死活不在他們關心之列。共有七間房間不關人,第四號完全沒有窗戶,白晝也看不見它,其他各房亦只一窗或兩窗,只在窗戶口之人可以看書,其餘地方則看書甚費力,影響眼睛甚大。這些房間,在39年5月以前每間都住20餘人,比南所晚間須分班睡者雖好些,但亦甚難過。(見前揭書第256-257頁)

「天牢」的地點,谷正文稱為「龍潭」,黃美之稱為「南崁」,陳英泰則稱「蘆竹」。徐崇德縣長是福佬人,蘆竹正是他的基本票源,南崁則屬蘆竹,徐崇德的對手縣長候選人許言則為客家人,基本票在龍潭。選舉時徐崇德以保密局為背景,打敗以調查局為支持的客家許言。此後雙方和解,福佬和客家輪流執政,各當一屆,是故,「天牢」應在蘆竹。

黃美之在《傷痕》中的〈幽谷足音〉中描寫初進天牢的印象。她說:

我們被送到桃園南崁,一座很大的民房,聽說是桃園縣縣長的房子,保密局用了這後面一部份為感訓所。正中是一大廳,大廳兩邊有幾間小房,就成了正副所長、看守長及諸看守人員的房間。前面很大的坪……坪的正前方,有口新掘的井,坪的兩邊有東西橫屋,每橫屋有三大間房,每間房留有兩三尺空地,就用木柵對外隔成監房,術語稱號子。……那號子內又陰暗、又潮濕,外面正是苦雨淒風,綿綿無盡……去井邊的小石子路泥濘滑溜,赤著腳穿了木屐,東歪西倒的到了井邊,井口很大,也是一片泥濘……用吊桶從井上拉上來的水,全是黃泥水,想想不洗,只怕比洗還好,雨淋在頭上、臉上、身上,仰首看,滿天陰沉沉的烏雲低漫。……我們住的房間比延平南路的房間大了好幾倍,只是房門很矮,要低頭彎腰的進出,地是泥地,只有兩三尺寬,其餘的都鋪了離地有兩尺高的木板,所以那泥地就像玄關,我們脫了鞋子上木板,睡在木板邊上的是鄒大姐。(見《傷痕》第36-37頁)

「鄒大姐」是特務頭子戴笠的秘書,與戴有「秘密不可告人之程度」。據龔德柏書,鄒X英年輕無知,乃要求結婚,以向外宣佈相恫嚇,乃以洩漏秘密罪囚禁(見〈蔣介石黑獄親歷記〉第305-306頁)。特務的家務事,也就是國家大事,黃美之又在《深情》書中說:

真感謝上帝如此安排,因姐和我也被送去那兒時,正是苦雨淒風的季節,房屋陰暗潮濕,真以為入了十八層地獄,恐怖無依,幸那監房中有周志英,她瘦長的身體,蒼白的面容,雖然一時弄不清楚這是個什麼人,但她十分友善的教我們如何鋪床,如何節省用水。(見第227-229頁)

五、「天牢」亡魂

黃美之和龔德柏的書籍又為歷史留下黑獄珍貴的「天牢」亡魂名單。黃美之在〈幽谷足音〉中描寫由美國大使館庇護的蒙古人俄國空軍軍官「托畢」的故事。她說:「那時所裡也來了一位落荒而逃的蒙古空軍,名托畢,托畢滿身草原氣息,言語不通,野蠻不馴,動輒伸手打人,所以他是惟一手鐐腳銬的犯人。」(見《傷痕》第40頁)「托畢」又稱「圖畢」,40年後我從保密局谷正文組長得到「圖畢」的信息,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行政院函覆「圖畢」居住軍事情報局(見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3年5月22日印發)。圖畢受美國大使館庇護,卻被保密局綁架,向美國謊報已槍決,我和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記者在中壢的軍營找到他。

龔德柏在「天牢」被改名「龔嘯」,原名則列為保密。他在〈蔣介石黑獄親歷記〉引述妓院中「客不見客」的原則,在牢裡也有「囚不見囚」原則,可是他卻記載了不少天牢犯人和案由:

第一 喬家本案:喬為戴笠同學,與毛人鳳作對。
第二 姜盛三案:保密局經營走私。
第三 何震案:內鬥。
第四 劉長清案:保密局老人,張學良看守人。
第五 李鴻等十六人案:孫立人部下。
第六 黃玨、黃正兩姐妹案。
第七 林紫貴案:國大代表競選台北市長,同時被捕者另有國大代表林秉周以及抗戰前台灣海峽大海盜張逸舟,後為保密局吸收,收編為團長。
第八 李玉堂案:黃埔一期,長沙會戰名將,山東省流亡主席,太太勸投共,他不肯,但蔣介石批死刑。
第九 徐水亭案:總統府衛士。
第十 包啟黃案:軍法局長,前任軍法處長。據他說,他由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長起,至軍法局長時代,接獲總統手諭,不下百餘張,都是「某人應處死」、「某人應處重刑」之指示。這些手諭若不收回,萬一將來翻臉,這些手諭若被發表,蔣總統在歷史上的地位,將較明太祖更為惡劣,漢高祖更不足道,所以「蔣總統必須藉故抄他的家,以收回手諭,殺掉我以滅口,這是我非死不可的原因。」(見龔著前揭書第293頁)
第十一 仲辛蒼案:無罪之人以「感訓」為口實,拘留三、四年或五、六年方肯釋放。
第十二 趙耀斌案:共黨工作人員,為保密局工作。
第十三 共黨反獄案:自首者亦須入獄。
第十四 趙洪、鮑逸民案。
第十五 杜長城案。
第十六 鄒X英案:見第四節「天牢」。
第十七 金業公會理事長賴長生,為逼供與吳國楨共同舞弊事。
第十八:賴世統案:見〈白崇禧與賴阿統〉,收錄在《談景美軍法看守所》(前衛版附錄)。
第十九:俄國人案:一群俄國水手。

龔德柏寫回憶錄,是要「記述我牢中七年之經過,以免我再遭事變,可以使從前七年之經過不被凐沒,這等於珍珠港事變後的美國,不能不加以防範也。」(見前揭書第329頁)。黃美之則在冥冥中體會一個哲理:「既要用利劍斬斷鎖鍊,還要用猛力踢開那被囚人之門,這冤情,肯定是很深沉而又糾纏的。」(見《傷痕》第66頁)。陳英泰在回憶錄的序文中指控「南所」、「北所」和「天牢」是直屬蔣介石總統府機要資料組的特務機關,「被捕的政治犯在那裡被酷刑刑求,被捏造罪名,而有的被秘密處分。但因在台灣,為矇騙百姓,要處死的則經軍法的包裝,而經軍法局或軍法處做所謂軍法審判而處死刑。」他們從不同的角度敘述了第一手的感觸,不屈的靈魂,說出了政治受難者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