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務體系投入 促轉會不宜延任|黃長玲
作者:黃長玲
原刊於:讓公務體系投入 促轉會不宜延任(黃長玲),蘋果日報,2021/02/27。
轉型正義再出發系列三
2018年5月成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去年延任1年後,今年5月底任期即將屆,是否應該再度延任,近日成為話題。筆者以為,無論是從遵循法治或是深化民主的角度而言,促轉會都不宜再度延任。
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而成立,條例中明確規定促轉會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不受《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促轉會任期兩年,相關工作未能完成時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每次1年。從立法精神而言,很明顯促轉會的定位是任務型及過渡型機關,因此有任期限制,並且對於任期延長也以1次1年為限。從法治的精神而言,行政院自始即應該嚴肅看待促轉會任期限制,任期一再延長,等於實質上廢除了《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視法治如無物。
長期缺人運作狀況不佳
促轉會成立不到半年即因多位委員先後離職,而產生運作困難。自2018年10月以後,行政院始終沒有補提名,對於人力不足、運作狀況不佳的促轉會視而不見,一直到2020年5月促轉會兩年任期將屆,行政院因為要讓促轉會延任,才補提名新任委員。長達1年半的時間,一個9人委員會僅有半數委員參與運作,民間基於對轉型正義工作的殷切期待不忍苛責,國會則殆忽職守不做合理監督,國民黨立委的反對發言內容空洞,而民進黨立委幾乎不聞不問。
轉型正義的工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對威權統治經驗的處理。以台灣曾經經驗過長期的威權統治而言,相關工作涉及的層面之廣之深,本來就不可能是一個幾十人的委員會能夠獨立承擔。對執政黨而言,讓促轉會一再延任,顯然是最輕易簡便的事,因為可以用促轉會的存在回應關切轉型正義的支持者,然後讓30幾萬公務員中的絕大多數,繼續對轉型正義置身事外,完全不需要思考過去長期的威權統治和今天的民主體制有何關聯。
民主價值整合進入業務
文化部不需要思考威權象徵繼續存在或移除的文化意義,衛福部不需要理解受難者及其家屬所需要的醫療或社福資源,不需了解政治創傷的性質及療愈的可能,國發會不需要了解政治檔案徵集的關鍵及與機關協商的挑戰,法務部也不用討論司法追訴或是人事清查的法治意義。只要促轉會繼續延任,公務體系針對轉型正義應該進行的集體學習,就永遠不會發生。因為這些事都是「促轉會的事,非本機關主管業務」。
促轉會不再延任反而可能打開轉型正義在公務體系中的空間,這個看似吊詭的命題,其實並不難理解。民主化以來,台灣的國家機器持續在經歷集體學習的過程。台灣的民主樣貌,也是因為公務體系不斷學習重要的民主價值,將這些價值整合進既有的業務工作中,而持續的被型塑。本該提出規劃藍圖的促轉會不提出藍圖反而一再延任,是讓轉型正義的工作被圈限在一個規模並不大的委員會中,還是讓更多公務體系的成員一起參與推動?值得社會各界一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