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的「台灣模式」

作者:葉虹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新新聞─解嚴25周年特別企畫 2012/07/19)

 

在過去一、二十年間,「轉型正義」逐漸成為新興民主國家的政治議程或學術界的熱門議題。一般來說,「轉型正義」意指,民主政府對於過去威權政府或內戰期間造成的人權侵害,進行案件真相的調查、受害者的補償平反與加害者責任的追究等。不過台灣的政治領袖顯然有不太一樣的看法。

 

例如在日前的追思儀式上,馬英九總統表示他因特別費案的起訴經驗,能體

會政治受難者面對不當審判的感受。陳水扁前總統則在二○○六年將他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稱為轉型正義的後遺症。

 

像轉型正義這類事涉民主文化、道德價值重建、乃至法制改革的重大工程,一般來說是民主政府所肩負的轉型期重任,領導人的政治意志常是左右成果的關鍵。兩位總統對轉型正義這種獨到創見,則反映出台灣獨特的處理戒嚴遺緒模式。

 

嚴四分之一世紀 白色恐怖仍似在迷霧中

首先,是對歷史真相的輕忽。我們不像其他新興民主國家,會由政府設置「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聘用專職人員,大規模地透過檔案整理與訪查,調查綿延三八年戒嚴期間的政治案件真相;也沒有機制讓長年背負汙名的受害者,可以公開說出生命故事,讓社會認知他們的苦難;而各種加害體制的參與者,也毋需在調查或公聽會上,向社會與受害者自白過去的工作狀況,乃至表達歉意或反省。

 

於是,類似的調查工作,只能透過民間零星進行。但以台灣至少一萬六千多名受難者(加上以倍數計的家屬),與檔案局藏有超過兩百萬頁政治案件檔案的規模,顯非單薄的學術界或文史工作者能輕易完成。於是,解嚴四分之一世紀後,我們對於白色恐怖仍然缺乏系統性的瞭解。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可以高言「白色恐怖受害者都是外省人,沒有什麼本省人」這種禁不起檢驗的說法,卻因為缺乏完整、詳實的調查報告而有眾聲喧嘩、各取所需以操弄的空間。

 

未徹底反省加害體系 受難者無從平反

其次,則是對正義的漠然。民主化以後,透過關閉政治受難者在解嚴後的上訴之門,使政治受難者在我國司法體系的紀錄上,「有罪之身」從未消滅。為了擔心大量冤假錯案若均予以平反上訴,「必然嚴重影響整個體制與社會」,故蔣經國政府在解嚴前兩周的七月一日,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刑事判決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此後經大法官會議釋字二七二號解釋,「為謀裁判之安定,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國安法限制人民上訴權利並不違憲,終致封閉了受害者的司法救濟管道。

 

也因未經徹底的真相調查乃至司法審判,使得社會對白色恐怖加害者的思考之扁平,其中一種極端看法係視蔣介石為唯一元兇,忽略加害體制與其他高階導人或官員的責任,例如蔣經國自五○年代起統領情治機構的特務頭子身分,今仍因其開明、慈愛的形象,而鮮為大眾所注意。或歷任總統府祕參軍長、國

防部長、參謀總長的桂永清、周至柔、劉士毅等人,其實也曾在案卷中,加重原本被下級軍法官輕判的刑罰,甚至改判死刑。

 

而另一個極端則認為,國共內戰脈絡下,這是捍衛民主政權的必要之惡。但何一九五四年底台海局勢大致穩固後,政府仍續行數十年的戒嚴統治,以行政、司法(軍法)箝制社會,剝奪人民基本自由。倘若不能拋開這些極端且單一的加害者或體制想像,我們實難以思考,各種體制參與者、協力者的角色與定位;這也使要理解威權統治是如何滲透社會,將常民也動員入告密與情治網絡等工作變得非常困難。

 

未能徹底反省加害體系的弊病之一,則是社會對於民主、人權等深層價值的認知頗為薄弱,中正紀念堂這種持續以國家資源紀念威權領袖,蔣氏銅像迄今遍及全台各級學校、公共場所的獨特現象,在民主國家幾無前例。對這類政治記憶鬥爭,持續在台灣各個角落上演,仍有其難以撼動的保守勢力。如不久前台大師生爭取為陳文成博士立碑的提議,或如成大有教授提議移除校區內的蔣介石銅像,亦引來校務會議代表們的激辯,最後兩案都未獲通過。台灣最優秀的兩所大中的知識分子相關發言,讓人體認民主文化的扎根有多重要,但台灣社會又是多缺乏。

 

政府作為虛應故事 兩百萬頁檔案見不了光

最後則是即使為回應民間訴求,政府間或推出相關政策與制度,但徒具形式,在漂亮的口號下,並未讓台灣的轉型正義工作有相應的進展。出身反對陣營的陳前總統,除曾在多位台灣史學者要求下,主動搜調國防部等機關的政治案件檔案外,建樹不多。甚至還任命戒嚴時期主動起訴黨外人士的檢察官為檢察長;年起訴美麗島案的檢察官也持續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安坐司法官訓練所所長位置。

 

馬總統上台後,旋由高檢署組成歷來層級最高的專案小組,要重查陳文成命案與林義雄宅血案。逕以一份多沿襲舊有調查結果的報告後任務告終,被批評虛應故事,毫無誠意。又或在民間連署下,官方宣布在文化部下成立「國家人權博館」,以三級機構的層級要統合經營欠佳的景美與綠島兩個白色恐怖遺址,同迄今僅有正式員額六名,多仰賴約聘、專案人員,博物館的核心業務都切割式地委外辦理,距離專業博物館千里之遙。

 

而號稱藏有超過兩百萬頁政治案件檔案的檔案管理局,屢以保守限縮解釋法條的方式,限縮受難者家屬及研究者使用檔案,影響「家屬對真相的知情權」,也讓民間的研究難上加難。再如職司補償業務的補償基金會,雖然依法早已屆,但在基金會人員的運作下,一向強調依法行政的馬政府,不顧外界對基金會效能不彰、專業不足、未遵守利益迴避等原則,在未修改基金會設置法源「補償例」的情況下,如同黑機關般持續運作,這個甚少與絕大多數受難者及家屬往的基金會,如今成為馬總統口中重視受難者、對家屬將心比心的樣板單位,實在諷刺。

 

雖然未在民主化之初,人民對政治壓迫印象猶深時處理轉型正義,可說錯過金時間。但一九八五年民主化的巴西,在今年初才剛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西班牙也於二○○八年,大元帥法朗哥去世超過三十年後,才通過歷史記憶法處理獨裁遺緒。這些在民主化初期可以遺忘、忽略,但終究得開展的工作說明了,歷史的傷口不會隨著時間自動癒合。

 

對台灣來說,如何在受難者已屆凋零之際,透過相關工作的推動,還他們遲來的歷史正義;透過集體反省,為營造台灣成為更成熟的民主社會而努力,是我們在解嚴二十五周年不可迴避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