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的聲明

針對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的聲明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2021.4.12

新聞聯絡人:蔡喻安 0970-950-776

 

行政院促轉會於今(12)日宣布將報請行政院長再度延任,結果待行政院長核定。本會對此感到十分遺憾。促轉會運作三年以來,僅是不斷舉行所謂專家會議、收集意見,未曾真正邀請政府機關各部會,著手銜接方案。我們反對促轉會以脫法方式,將階段性機關變相一延再延的做法。

 

2019年10月9日,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表示,促轉會正積極撰寫總結報告,因為總結報告需要嚴格的時程規劃,所以沒有延任的打算。並且自信對於促進跟推動轉型正義的相關政策規劃、需要的法案,以及未來永續性工作,都能在各機關持續推動。

 

但是,2020年3月民進黨總統大選勝選後,促轉會卻突然改口,要求延任一年。同年5月,同樣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楊翠主委說,這1年要努力的主要有兩大方向,一是法制工具的研擬,二是透過跨機關的協商,把未來國家轉型正義近、中、遠程工作都規劃好,並承諾「會盡力而為」。

 

一年過後,2021年4月,促轉會再度提出延任要求,主要理由竟還是法制工具研擬和跨機關協商。促轉會原本自信2020年5月即可結束工作,究竟是何重大因素必須再延任?延任一年後,並未達成預定兩大目標,竟然再度要求延任。難道楊翠主委2019年在立法院的答詢只是信口開河?依據促轉條例,報請延任的要件是「未完成總結報告」,原本已將近完成的總結報告,在記者會延任的說明,居然隻字未提。促轉會的核心任務總結報告究竟是否已經撰寫完成?還是寫好了卻不提出?

 

促轉會透過今日的記者會表示,後續核心業務將放在「壓迫體制清理與究責」。但我們必須指出,這是促轉會核心業務,何以在第二次報請行政院延長時,才列為後續工作?過去三年是否延宕工作?而其針對「壓迫體制清理與究責」所列舉的工作項目是:「推動處置方案,持續發布調查成果,帶動社會討論,制定草案明定權責機關識別加害者」,是否能在未來一年內完成?促轉會延長時間愈久,才發現未完成的工作愈來愈多,究竟促轉會要延任多久才能把「促進」轉型正義的工作完成?

 

同時,我們希望行政院院長可以清楚說明他判斷促轉會應予延任的理由為何?如果促轉會沒有列出具體可完成的工作清單,也無法按照時程予以監督,是否就任其不斷延長?促轉條例賦予行政院院長單獨且絕對的權力,可以讓促轉會延任,不受國會監督。行政院院長若一而再、再而三讓促轉會予取予求,美其名是尊重獨立機關,實際上是行政院院長濫權,創造出一個破壞體制的「追求正義」的機關。我們要求蘇院長明確說明是否同意延任的理由,負起政治責任,並在期限內督促促轉會完成工作。

 

本會一再強調,追求轉型正義是台灣社會的共識,但是追求轉型正義的手段本身必須正當,不可長期處於脫法狀態,成為政黨的提款機。否則,這樣得來的「真相」也不會被台灣社會所接受。促轉會應致力於規劃未來政府機關的銜接方案,而非一再強調自己的重要性,違背原本階段性機關的法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