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法官下令首都街道不得以獨裁政權人物命名

資料來源:本會綜合外電報導

阿根廷法官Elena Liberatori日前裁定,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市區內,不得有任何街道與公共場所以獨裁政權人物為名。市府應該盡快著手準備改名事宜。

其實布宜諾斯艾利斯早有明文規定「任何街道或公共場所,都不能以全國、各省或各市級的官員為名,否則即屬違法,亦是破壞民主體制」。雖然此法已經頒佈十多年,但顯然市政府並未落實,於是市民Hansel Stegemann律師一狀告上法院,舉出首都起碼有十條道路,兩座學校的名稱都違反上述規定,甚至是以獨裁政權的人物為名。他認為司法一邊追究人權侵害者的責任,但人民卻持續生活在這些侵害者所訂定的規則內,實在非常荒謬。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我們的國家已經民主化27年,而這道法律也已頒佈施行12年,市政當局卻沒有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來執行公務,以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標準」。法官要求市府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來改名,但這並非易事。

許多公共設施或道路名稱並非赤裸裸的歌頌獨裁者如「魏德拉街」(Videla Street)。在1976-83年的軍政府,常偏好選用更早之前的獨裁官員之名,以示對先行者的榮耀,例如「佩卓尤金尼奧阿蘭布魯中將廣場」(Lieutenant General Pedro Eugenio Aramburu),即是以1955-58年的非民選總統為名,不過市政府已經將此廣場改名。市政府目前仍有權上訴,不過輿論認為可能性不高。

另一個也曾經歷獨裁統治的國家西班牙,在2007年底通過「歷史記憶法」,以清算獨裁者法朗哥將軍餘緒。該法規定全國各地的公共場所,必須移除法朗哥的各種象徵,如銅像或牌匾,凡以獨裁者及其內戰中黨羽來命名的街道或公共設施,也都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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