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的「整體性途徑」|陳嘉銘

作者:陳嘉銘

什麼是轉型正義的「整體性途徑」(holistic approach)?

很高興注意到網路上討論轉型正義工作的優先順序、核心與非核心任務之別。轉型正義一直欠缺民主討論、社會關注。這裡也提供我的一點想法,我的看法不一定是對的。

轉型正義在過去三四十年、數十個國家的實踐經驗,得到一個深刻的結論,它必須採取「整體性途徑」。所有轉型正義工作都要有機地、整體地去做。如果只採取某種做法,不僅對正義本身是缺憾,而且效果有限、甚至可能帶來反效果。

以台灣的受難者為出發點考慮的正義為例,加害體制和結構真相釐清、移除威權象徵(中正紀念堂、錢幣、路名、銅像都象徵了加害者持續的勝利)、加害者究責、受難者生命故事的公共傾聽和肯認、受難者及家屬獲得知情陪伴、金錢賠償、財產返還。每一項對正義的實現都很重要。(見我在蘋果日報的文章:我們欠白色恐怖被害者什麼正義?)

對每個獨一無二的生命來說,在每個心靈深處,個體面和社會面相互建構、緊密纏繞。如果助人者能盡最大努力做好受難個體生命故事傾聽、家屬的肯認以及最好的知情陪伴,這真的很棒。

但是被害者出了家門,到了社會和公共場域,打開電視,和親友聊天。中正紀念堂、士林官邸(請注意士林官邸的英文是Chiang Kai-shek Shilin Residence)還是熱門旅遊景點,蔣經國是民主推手還是常見論述,加害者的責任一個都沒被釐清。我們社會沒有認知過去加害結構和深層因素的基本歷史事實,不知道相同的侵害未來會不會繼續發生。

受難者只要走到台灣社會的陽光底下,這顆太陽就對他們不友善。受難者不僅需要助人者和家屬的傾聽、陪伴和肯認,他們需要整個社會的傾聽、陪伴和肯認。換言之,他們需要天空對他們放晴。

獨裁者和加害體制帶來的傷害,有些傷害是個體的、有些傷害是社會的,有些傷害遍及共同體、有些傷害是價值性的。因此,有些修復正義的努力是個體的、有些是社會的、有些是法律、制度的、有些牽涉到價值的確立。它們都互相支撐著彼此。

打個比方,一件兇殺案發生了,我們不僅需要對受害者和家屬有各種身心修復協助、我們也需要對加害者司法審判,因為凶殺案不只傷害到受害者也傷害到整個社會,司法審判修復整個社會受到的傷害和重新確立社會的基本價值。

但是將轉型正義和凶殺案類比,仍然是不適當的。獨裁者不只是一個殺害很多人的兇手。我們不可能忽略加害體制的整體性、結構性,以及它們對社會傷害的整體性、基本事實的扭曲、人權價值的踐踏、社會的對立。

所以,真的,讓我們不需要再辯論哪些工作最值得做。這些辯論太令人傷心。

 

「整體性途徑」就是什麼都埋頭做嗎?

並非如此。

真促會將轉型正義工作分為政治性工作和事務性工作。這樣的區分看起來好像貶抑了某些工作,其實不然。

區分這兩種工作只有一個原因,我們聲稱自己是ㄧ個民主社會。這是一個最低門檻,我們沒有別的方法,只能以民主的方式處理高度爭議性的倫理和價值議題。沒有社會對話,轉型正義會淪為一黨一會之私。我們的促轉通過這個最低門檻了嗎?

政治工作是要建立社會各方至少可以理解的基本歷史事實。在這些歷史事實基礎上,我們再去規劃各種轉型正義工作。因此政治工作一定要快點完成。比如說,如果有人質疑: 五十年代少數著手準備武器的共產黨員也是受害者嗎?那如果今天有共產黨員著手準備武器、顛覆台灣,他也是受害者嗎?當然,這個問題,大家都有各自的答案,而且可能是很好的答案。但是我們經過社會的民主討論了嗎?我們社會討論過受害者是誰嗎?

政治性工作也包括對轉型正義工作整體性盤點,包括受難者需要什麼方方面面的正義。正義是一個整體,我們很容易埋頭做,忽略了我們欠受難者各種面向的正義。

如果這樣理解政治工作,我們就不會貶抑事務性工作。事務性工作牽涉到宏觀的價值視野、民主的整合、整體性和個體性的整合規劃、慎密有溫度的執行、回饋修正的機制、激烈的民主審議辯論、民主課責機制等等。

但是,如果政治性工作遲遲沒做,或者就真的沒做了,我們是不是就不去做事務性工作。不是。有些事情有急迫性、比較沒有爭議性,政府就應該立刻規劃、立刻做,甚至不需要促轉會。促轉條例不該框限我們,反而讓政府不需承擔主動性。然而如果要循促轉條例路徑,條例說,促轉會「得隨時以書面提請行政院長召集各相關機關(構)依規劃結果辦理。」

 

受難者和家屬的長照、知情陪伴和肯認怎麼辦?

「我們要做對的事情,但也要把事情做對」。

在促轉條例中,第四組重建社會信任組的工作,是規劃不當黨產成立特種基金,也就是規劃不當黨產「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

也就是說,長照的錢在促轉條例規定下要從黨產來。怎麼辦?黨產現在只要到一千四百多萬。在中華民國法制體制下怎麼辦?如果一直用促轉會的錢,以規劃之名,認真擴大長照範圍,適法性可行嗎?獨立機關可以規避適法性嗎?用誰的錢來做這些事?掏私人腰包?向民間募款?我們要怎麼把事情作對?

如果要循促轉條例路徑,條例說,「其就第二條第二項事項所為之規劃已具體可行者,並得隨時以書面提請行政院長召集各相關機關(構)依規劃結果辦理。」

如果促轉會判定黨產緩不濟急,全國受難者和家屬急需協助,促轉會應該立刻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衛福部即刻辦理,甚至要求政委協調衛福部接受促轉會累積的寶貴經驗、人力、知識體系和社會資源。誠然,衛福部一定像所有公務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多接業務。但是衛福部掌握國家長照和心理咨商的政策與預算,對全國有正當需求者都有責任,他們有什麼正當理由不用理會轉型正義的工作?

以促轉會社會信任組有限的人力,正當性被質疑的預算,怎麼照顧到遍布全國的受難者和家屬呢?正是因爲我們認為受難者的創傷療癒是重要的,我們才會一再呼籲整個公務體系不能置身事外。我們不是很確定,促轉會向政務委員提出過協調衛福部的需求了嗎?如果政委協調了,衛福部始終抗拒,促轉會有意志和行政院商談到底嗎?促轉會擴張更多據點,衛福部就會願意接手嗎?(還是因果關係正好相反呢?)如果衛福部說它需要增加預算、增加人力,行政院願不願意全力支持呢?我們有沒有可能結束掉促轉會,盡快進入下一個階段,修法賦予衛福部責任和權利去做呢?希望我們能一起找對對象,找到問題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