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1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與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針對立法院將審議「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聯合聲明

「補償業務可以延續,補償基金會應依法結束運作」
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 與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針對立法院將審議「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之聯合聲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預定在本週四(2014年1月2日)聯席併案審查蕭美琴委員提出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與親民黨黨團所提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補償條例)。兩案均意在將依據補償條例,已於2010年底已截止申請的政治受難者補償,再行延長四年。作為政治受難者團體與長期關心轉型正義與監督政策的民間團體,我們對於這兩個修正草案的意見如下:

一、我們支持各界及立法院重視補償正義,但是補償業務之延續與補償基金會的持續運作應分開考慮。自補償基金會成立以來,該基金會除處理補償業務外,對於其他轉型正義相關工作並不具備專業及經驗。目前戒嚴時期的歷史研究、與白色恐怖相關的人權教育推廣、乃至檔案釋出及管理,近年來已分別有其他政府部門主責的情況下,我們認為,「補償基金會」已然完成其階段性任務,應依法解散。未來相關業務宜回歸各部會,以利公眾監督與課責。

二、補償基金會已三度修法延長運作期限,最近一次的延長運作,由於缺乏法源,已遭監察院糾正。自1999年成立以來,補償基金會已因「尚有受難者未及申請」為由,三度修法延長受難者申請期限,也因此延長補償基金會之運作。最近一次的延長運作,是在未修改其法源(即補償條例)的情況下,逕自延長運作兩年,不但曾遭抨擊為黑機關;監察院亦曾因此在2013年1月提案糾正國防部。

三、以基金會龐大的人事業務支出,肩負零星申請案件的審查,就國家資源的配置而言,基金會繼續運作並不合理。對政治受難者的補償只是轉型正義工作的一部份。以財團法人基金會形式擔負此一工作,自有當年的時空條件限制。然而,在民間持續推動下,轉型正義的其他相關工作,如政治檔案解密與整理、相關文物的典藏與展示、獎勵補助學術研究、撫慰受難者與家屬的儀式及紀念活動等,如今皆已有不同的政府部門如文化部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檔案管理局、國史館等分別職掌。關於受難者的金錢補償業務執行十多年來,已逾申請高峰,因此,補償基金會繼續運作所涉及的國家資源,不無需要檢討之處,這也是立院預算中心每年都會提出的意見。

四、由於補償基金會並不具備補償業務之外的專業,因此該基金會也不可能僅因為修改條例,就可以適當的承擔轉型正義的其他工作。如前所述,目前轉型正義的其他主要業務,如今都已有不同部會主責,那麼權宜、彈性形式的基金會應依法結束運作,讓政府相關單位各司其責,來進行轉型正義的研究、教育與推廣工作。

我們完全支持政府應盡可能地補償受難者與家屬。但我們誠懇建議,應將「補償業務的延長」,與「補償基金會的存續」分開思考,立法院與行政部門應充分討論餘留不多的補償業務,該移往何單位接管處理,但是補償基金會應依法結束運作。

聯絡人:
葉虹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0920-379-387
(本會聯絡信箱:contact@taiwantrc.org 網址www.taiwantrc.org)
蔡寬裕(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0920-53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