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希望東帝汶和印尼政府確保危害人類罪嫌犯得到懲處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09/11/6報導

秘書長發言人蒙塔斯11月5日在午間記者會上表示,聯合國注意到有媒體報導稱,一名涉嫌參與1999年東帝汶一起屠殺平民事件的前民兵指揮官被東帝汶警方逮捕後移交印度尼西亞大使館,並於上週被送回了印尼。聯合國希望東帝汶和印尼政府確保這名危害人類罪嫌犯得到應有的懲處。

前民兵領導人馬泰努斯•貝雷(Maternus Bere)涉嫌參與東帝汶科瓦利馬地區蘇艾教堂屠殺事件並因此被控犯有危害人類罪。這一事件發生於1999 年9 月6 日,其中多達200 人遭到殺害,包括婦女、兒童和3 名牧師。此人後來在印度尼西亞居住。

今年8月8日,東帝汶警方發現貝雷進入該國境內後將其逮捕,並作為審前被羈押者送到了帝力的監獄。8 月30 日,他獲得釋放並被移交給印度尼西亞駐帝力使館,據稱他的獲釋是由於東帝汶政府受到來自印尼政府的壓力。釋放決定引發了廣泛爭議,東帝汶反對黨10月12 日就此向國民議會提交對政府的不信任案,但議案未獲通過。近來有媒體報導稱,貝雷已於上週離開東帝汶返回印尼。

秘書長發言人蒙塔斯11月5日就此表示,聯合國已經注意到媒體關於貝雷被送回印度尼亞的報導,聯合國方面尚未得到有關此事的官方確認。對聯合國而言,任何危害法治、特別是影響重罪問責的做法都令人深感遺憾。

蒙塔斯強調,對諸如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種族罪等重罪不能赦免或有罪不罰,這是聯合國的一貫立場。聯合國此前已經多次申明了這一立場。她援引潘基文秘書長今年10月向安理會提交的有關東帝汶局勢的報告稱,東帝汶和印度尼西亞政府應確保貝雷被繩之以法。

東帝汶曾是葡萄牙殖民地,1975年被印度尼西亞佔領。1999年,印尼政府同意東帝汶通過全民公決選擇是否脫離印尼,在8月30日的公投中,東帝汶人民以壓倒性的多數贊成脫離印尼。投票結果宣佈之後,支持東帝汶併入印尼的武裝民兵開始在各地發動暴亂,有時還得到印尼安全部隊人員的支持。此後,經過聯合國的兩年管理,東帝汶於2002年5月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