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希苓特區展覽爭議 文建會遭糾正
資料來源:監察院2010/3/11新聞稿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規劃辦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代藝術創作展」,在「汪希苓特區」展示「藝術裝置」,未審慎規劃辦理,引發爭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99年3月11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沈美真所提出糾正文建會案。
監察院日前已針對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主任王壽來、副組長朱瑞皓提出糾舉案,要求文建會於一個月內將2人調離現職。
糾正案文指出,文建會文資總處舉辦「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當代藝術創作展-游文富個展」,於「汪希苓特區」展示「藝術裝置」,並就簡介摺頁中的作品介紹及所製作「汪希苓大事年表」,過於偏重對汪希苓心境及優異表現經歷的呈現,且正面表述恐怖暗殺行動策劃者,將其置於政府機關所設表彰人權的公共場所,滋生爭議,確有違失。
糾正案文說明,文建會舉辦該展覽時,已知有政治敏感性,諮詢顧問、藝術家也強烈表示不同意見,但文建會主管人員卻未善盡公務員職務上應行注意之義務,產生爭議,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文建會辦理該展覽,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有關「公共利益」的規定,且在招標規範中,要求採購標的重新詮釋「禁錮」的內涵,拘束承辦藝術家思考方向及創作空間,衍生相關爭議,也有違失。
此外,文建會辦理該展覽,未依招標規範要求的「對照性」、「特殊性」,確實辦理招標及驗收,導致作品引發爭議,文建會對爭議拖延逾2個月未有效處置,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