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敦促孟加拉公平審判戰爭罪犯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13/2/7報導

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任命的法外處決、即決處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海恩斯以及法官和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克諾2月7日共同發表媒體聲明,敦促孟加拉國在對1971年獨立戰爭期間被指控犯下嚴重罪行的相關人員進行審訊時,應依據國際法確保相關程序公正、透明。
  
孟加拉國1971年在與巴基斯坦進行了長達9個月的戰爭後贏得獨立。此前,該地區被稱為東巴基斯坦。在這場獨立戰爭中,有超過300萬人被殺,數以十萬計的婦女被強姦。2010年3月,孟加拉國政府成立了國際犯罪法庭,用於處理那些被控與巴基斯坦軍隊合作、試圖阻止孟加拉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人員,以及在戰爭期間實施種族屠殺、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等嚴重罪行的責任人。
  
聯合國法外處決、即決處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海恩斯以及法官和律師獨立性問題特別報告員克諾7日共同發表聲明指出,該法庭於今年2月5日以強姦、種族滅絕和謀殺等罪名判處伊斯蘭大會黨(Jamaat-e-Islami)領導人阿卜杜勒•卡德爾•毛拉(Abdul Kader Mullah)終身監禁。早些時候,伊斯蘭大會黨前領導人阿布•卡拉姆•阿扎德(Abul Kalam Azad)在缺席的情況下也被判有罪,法庭指控他犯有八項危害人類罪,並判處他死刑。聲明強調,鑑於相關審判的歷史重要性及其可能判處死刑等重刑,因此所有被告人都必須在法庭受到公正的審判,這一點至關重要,但現有證據表明,此前已進行的案例審訊無法確保公平和透明性。
  
兩名聯合國人權專家就此進一步指出,孟加拉國設立的這個國際犯罪法庭是解決歷史上所發生的嚴重罪行的一個重要平台,它必須尊重公正審判和正當程序等司法基本要素,特別是在進行死刑判罰的時候;《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只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程序,提供一切可能的保障措施,以確保公正審判和正當程序,死刑判決才可能適用。聲明稱,聯合國方面已經注意到有證人和辯護律師抱怨「審判氣氛充滿敵意」、且遭到恐嚇和騷擾的問題,呼籲當局遵守國際法,確保被告獲得法律諮詢、傳詔證人辯護等權利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