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聽會

說明:

監察院在今年八月公佈調查報告指出,戒嚴令宣佈過程的法定形式生效要件上有瑕疵。若戒嚴令欠缺形式法效,那麼政府因此所做的判決或沒收財產等處分效力,「恐須重新審酌」。雖然法務部認為戒嚴有無疑義、頒佈有無瑕疵應由大法官認定。但藉著這起前所未有的質疑,仍可作為我們重新檢視戒嚴法制,及討論該如何補償、平反許多仍未獲正義的政治受難者的契機。

歡迎參加!

時間:
2010年12月20日(一)15:00~17:00
地點:
立法院請願接待室

主辦單位:涂醒哲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

主持人:
涂醒哲立委

出席:
謝聰敏先生(政治受難者,前立法委員、前國策顧問)
黃維幸教授(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陳達成律師(律師,台灣人民監督法院理事長)
魏千峰律師(律師,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廖福特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陸續增加中)

首頁圖片取自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