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辰旦

劉辰旦,1971年任職於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時,遭警總羅織罪名以涉「花旗銀行、台南美新聞處爆炸案(1971/2/5爆炸事件)」而遭到逮捕,原判15年,經過上訴以及國際人權團體的營救,1975/9/19被以「共同受叛徒之指使,擾亂治安」判刑5年8個月,同案計有名作家李敖、前立委謝聰敏、魏廷朝、李政一、郭榮文、吳忠信與詹重雄。

 

劉辰旦被捕後在保安處秘密監禁一年,到1972年2月底辯論庭前夕才移送警總軍法處看守所。在牢裡為打發時間,每天利用晚上6點至9點,以廁所門板為桌面自習寫字和畫畫,有時沒有宣紙,也拿俗稱「土紙」的如廁毛邊紙來畫,也曾於外役區美工工廠負責繪製蛋殼畫,至出獄前累積畫作達數百件。他住的牢房是六號囚室,牢房中只有六片天地,唯他最大,所以號稱「六大山人」。

 

上引自「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姪女威良電話訪談及姑媽轉述╱2012年1月

參訪景美看守所,義工提供押房硬體與生活作息資料/2012年1月

文建會專訪紀錄2006

 

案情簡介

1937年生,台南人。企圖計畫暗殺蔣介石與蔣經國父子,罪名係涉嫌美國新聞處與花旗銀行爆炸案,判刑15年,坐牢5年8個月

 

案件背景

當年與朋友共組一個地下政黨「中國統一黨」,討論如何顛覆政府。研究室設於台南青年路三樓,企圖與反國民黨人士,無論台灣人或外省人,一同推翻國民黨。國民黨警總特務根據一張李政一結婚時大家的合照抓人,並且根據謝聰敏提供的資料,使列入被抓對象。與謝聰明見面一次,是在高雄中學的操場。約定晚上10點,他到深夜凌晨一兩點才到,他說是因擺脫特務之故遲到。向他詢問有關暗殺需用軍火之事,他說他有辦法到美軍那裡取得軍火。之後他被抓,供出劉可能會用暴力可能,而被列為被捕對象。在李政一被抓、1971年2月23日謝聰敏被抓時,心中已有數。婚前曾告知妻子,他是政治犯,她可能守活寡,他對將會被抓之事,瞭然於胸。不準備逃,因為逃亡會害到很多無辜的人,不要像施明德。

 

他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被栽贓,即使當天爆炸案,他人因公務在國賓飯店請客,在場客人很多,警總在證人後面威脅,要求不准出席做證。大家退縮,不敢出來作證。另外,劉技術性地毀滅火燒他組黨的證據,警總特務在無任何證據下,仍然抓他。

 

被抓當時

1971年3月2日被抓,看到有虎頭牌的腳踏車停在屏東環球水泥公司前辦公室門口。他沒看到人,騎機車去吃中飯,被跟蹤,之後繞過市場確定有人跟蹤後,繞道到朋友家,然後從後門到隔壁剃頭,跟蹤者一直在對面等。到他回辦公室後,發現鄰長與管區派出所管區已到辦公室,他們的手都一直抖。劉上樓到辦公室,不久就有一個拿槍的人快速上來掏槍。劉上前說:「怎樣?要去台北嗎?我跟你們一起去。」拿槍者要他不要動,並直說他有藏槍械武器。劉請他們到他房間看,他們找到一個煙霧彈,是他高空跳傘用的。找到玩具槍,是他從日本買回,並有說明書。看到攝影用篷布袋裝三腳架,以為是長槍,劉要他們自己拿下來檢查。並查到一個眼罩,認為他要用來蒙面,專業水準不足至極。後來要被押走前,一位幫忙洗衣的婦人硬闖進來瞭解詳情,看到劉被帶走,家人才得知劉被抓。

 

在路上押他們的車子,前後都有跟一台車,一行人共三台車。載他的車,在省道超速,曾被警察攔截,拿不出證明。為了證實是公務,開車門亮出槍枝,要求警察放人。在到新竹附近載押他的車,剛開始沒電池,無法開車燈,照樣開,開到後來竟拋錨,還半夜強迫計程車司機載送到台北。

 

抓到哪?

第一站:博愛路警備總部,六日

三個人手扣在一起,上廁所也是扣在一起。要進去關以前要脫鞋,並且交出褲子皮帶及內褲鬆緊帶也要交出,身上之物如錢財香煙通常放於脫掉的鞋內。原因是防止勒死守衛與逃跑。所以,劉判斷陳文成案:墜樓不是第一現場,因為陳文成鞋內有100元,人家都認為是腳尾錢,其實並不是;而是陳一定是被刑求過,刑求時失手把人弄死,然後帶到第二現場,把人丟下去。因為被關過者都知道,要被關以前,身上之財物都會被要求放在鞋內,這是一般的規定。在警備總部第一天醒來,第一件事就是倒馬桶。

 

刑求過程:房內有閉路電視錄影

1.每兩小時疲勞轟炸一次,要求寫哪段時間的生平去處,一次又一次,共寫十次以上。每次都一樣,他們不相信,認為他造假。寫一樣也是假,寫不一樣也是假。2.兩手反銬於背,因光用竹管打,皮膚會有傷痕,所以他們把PPC的塑膠管弄熱,內套竹管猛打屁股,打到屁股流血,結疤後,揭疤再用高粱酒沖洗,說是消毒,痛到不能言語。許多同伴都倒下。他們說要把劉如果是鐵也要打到熔成水。同伴很多都寫了筆錄。四日下來連續打,就算有金鐘罩,也要打到倒。3.強迫坐在冰塊上,開最強的吹電風扇。4.要人聽被刑求的哀號慘叫聲音:害怕想像,精神迫害比自己被刑求更慘。5.灌水:手腳捆綁在竹竿上,倒吊,用毛巾灌水入鼻。一次八小時。6.灌汽油:一樣如上倒吊,灌汽油,汽油嗆鼻,嘴巴一直張開吐,但是還是有汽油流入身體內一次八小時。身體遺害:眼睛暈眩,血便不止,致使內臟損害,至今仍有血便。7.刑求六天沒睡,看固態東西都變成液態物會流動。灌水灌汽油遺害:腳筋靜脈暴漲,鎖骨斷,給他們看傷處,換來用皮鞋猛打小腿,痛苦至極,至今小腿皮膚仍受損。為了要我說出「顛覆政府的使用工具」的書,把我刑求三天三夜。後來我說燒掉了,他們才就此罷休。但事實上,我把書放在樓下南山人壽的地板電風扇底座內,我回去看還好好的。

 

連上廁所也是開著門,有守衛四目相對的情況下上。最後審問,劉翻桌子變臉,提到沒有任何衣物更換。審問者態度變軟,詢問要什麼?他可以買單。半信半疑之下,要求更換衣物及水果還有牛肉麵。之後果真送來半打內衣褲,一籃橘子及一碗牛肉麵。最後眼睛被矇住,送到車上,被載到郊外。

 

第二站:六張犁保安處

被打開被矇住的眼睛後,第一眼是個牆壁滿是指甲抓痕與血痕及用血跡寫成的字跡牢房,讓人心生恐懼。在關押期間,人情遊說,也找台灣人來說情,說一樣台灣人,他可以幫我,他抄好的文字,要我畫押。不從。如上的刑求時間一年。

 

第三站:景美看守所

與軍事犯的強盜關在一起,一間押房睡12人,故意不合作在洗衣工廠工作,寧願關獨房。兩個星期後起訴。期間謝聰明逃獄,差點成功,但被發現後,跳牆而出,卻被詭計設陷的地理環境誤入看守所旁連接的調查局內。功虧一簣!

 

判決

被審判第一審被判15年。當年像他這樣案子的人提上訴,都被判決死刑。他因為不想十五年後成了老人家再出獄,覺得人生沒希望,所以就以要被槍殺的決心提出上訴。結果惹惱檢察官,就讓與他同案的八個人全部上訴。因此,他的同伴很不能諒解他,覺得他個人想死,也不要連坐害到大家。就這樣因上訴,而未完成結案,所以一直在看守所,沒有被送去綠島。

 

審判過程

李敖陳述,耶穌被審判也都沒說話。國民黨審判也像在處決耶穌案一樣,讓政治案與強盜犯等重大刑案者擺在一起,讓人感到混淆,讓人感到政治犯犯的罪與其他作奸犯科的人一樣的犯嚴重的傷天害理的罪。這是他們卑劣的手段,要把政治犯弄成與一般罪人一樣的讓人有罪惡的觀感。審判出來,守衛的憲兵,聽完全程審判,覺得他們很英勇,對他們肅然起敬,有的還對他們行軍禮,以示敬意。後來由謝聰敏轉手出去給人權會文件,就是由少數有良知的人,才得已成功被帶出。

 

減刑

經由謝聰敏把被刑求的資料輾轉寄到國外,使得國外人權團體注意到台灣的人權狀況。美國人權團體要求見政治犯,獄方一直遲遲不肯。卡特當年主張人權外交,要求台灣要釋放政治犯,否則要把台灣列入世界五大人權惡劣的黑名單中,在卡特的威脅中,國民黨政府在卡特當選後,馬上對政治犯做減刑的動作。當年對他刑求的人,當面跟他抱歉,因為他不屈服。劉在關了五年多之後要被釋放的那天,他不願離開,認為罪名沒有清除,沒有還他清白。留在獄中不出獄,獄中人員只好請大姐來帶他回去。

 

被關期間個人生活與朋友

室友是逢甲學建築有共產思想的吳錦江,曾談到中國畫。吳認為中國畫,沒有光影,不能稱之為藝術,劉持保留態度。後來開始自己看書,自學中國畫,原本獄方不准,劉反問這是中國國粹,發揚國粹,也不行?後來又不准用顏色,藉口色料有毒物,會讓他可能自殺。也不准用宣紙,說擔心他在宣紙上做手腳,讓宣紙在帶走後可以燻燒出做手腳的字跡出來,流傳出去。所以他用如廁的毛邊紙當畫紙畫,自學。剛開始是請教授函授,兩次後教授說他字寫得很好,不再教他。他猜測是教授看到他寄件人的郵局編號,被人告誡,不要教,以免惹禍上身。劉用衛生紙包直立墊於拆下押房便所隔離用木板當桌面,每天練字畫,早上喝完豆漿都要求自己要畫一張畫。當時他是在個人獨房,一天只有十分鐘放風,放風是在四面都封閉的籃球場大的空地放風,其他時間都在押房中度過,一共有五百張在獄中的畫作。自稱六大山人,因關六號押房及自嘲被關的四面牆壁及天地都被包圍封鎖之意。

 

一向認為自己被判刑一定與吳忠信認罪有關,對他一直不諒解。一次機會,他問了吳,吳說國民黨抓了他的母親與女友到他面前,說要他認罪,不然要找人在他面前強姦她們給他看。不得已,他把所有的案都認了。聽到吳這麼說,劉感動地流淚也與他抱在一起,劉不知道這一段,也不知道,如果換做他,他會不會跟他一樣認?他從此學到,人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和他一樣,每個人的立場都不一樣。

 

被關期間家庭與財產

1.太太遭免職:劉寫信給警總,要求要像男子漢,男人對男人的戰爭,不要扯進婦道人家,這樣沒種。後來警總打電話給校長,要求復職續任用。2.財產遭到沒收:至今2006年未歸還,在申請證件時,得知青年路上的名義下的房子被中華民國政府查封。3.弟弟劉辰茂被留滯海外新加坡19年。他的德文很好,他當時德文的「我的奮鬥」及馬克思的書從台大拿到的,也在研究室中,當年也都為了滅跡給燒掉了。也曾被逼寫信給弟弟劉辰茂,大概因字跡是被逼的,寫得完全不一樣,他不相信,所以就沒有回來。

 

被關之後出社會

1.弟弟十九年後回台灣,約1991年間要回新加坡,在機場仍被擋,不准放行,是劉去請張俊雄說情才給過關離境。2.政治犯被看不起。因姊夫介紹應徵日本在台灣投資公司的翻譯,誠實告之雇主,曾是政治犯,公司可能遭遇情治單位騷擾。日本雇主沒聽過有政治犯,仍堅持錄用。為了回饋雇主錄用之恩,勤快上班,自動加班,多加學習,各科各部門都參與,並提供意見,改善工程方式,給公司省數千萬費用。後來向太太娘家與姊姊借貸與人一起組公司,擁有股份20%,每次開會,必定錄音做筆錄,擔心日後有疑慮,橫生問題。

 

個人覺醒歷程

在戰爭中長大,在日本政府管理下,被灌輸中國人髒,沒水準的觀念。另外也親眼看到,中國人來以後,在孔子廟賭博,打架生事。自家因為在日本時代土地會被沒收,所以為了保有財產,家父改日本籍,讓子弟唸日本學校。讀到二年級時,因為戰爭之故,全家舉遷西港。因為住家很大,戰爭中也因尊敬老師,父親讓許多老師寄居西港家,等待戰爭結束。日本人離開台灣時,什麼也不准帶走,只能帶個人隨身用品,所以許多日本人要還給家父地契,家父不敢收。也因為有日本姓,當時日本人還要我們遣返日本。

 

認為自己個性較向外公這邊,在228屠殺中,舅舅名字叫楊幟昌,是詩人,當時也被捕。在國民政府時期唸書,因為不知道北京話的意思,學人家講髒話,結果第一堂課就被老師打,也看到外省人不會用電器,聽聞強姦與小孩失蹤事件層出不窮。228那年,還在唸永福國小,大姐在學校教書。舅舅知道事情不好了,要大姐把小孩帶走。小時候好奇,228時也跑出去看,到底發生什麼事,也看到他們抓人在台南民生公園樹下槍決,槍決後屍體不讓家屬去收屍,侮辱人至極。可能這樣,影響自己。

 

感想

過去艱苦,牢記在心。即使生意成功,他只是少數之一或二,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過得非常沒有尊嚴的生活。在民進黨執政時,覺得失去國民黨這個敵人,而感到空虛。陳水扁沒有正名台灣,是個騙子,被栽贓到連一個反擊的力量都沒有。有人受謝聰敏連累的人,曾想去殺謝聰敏,我把他們擋下來,因為這樣會讓國民黨看笑話。過去為了民主運動的社會觀感,他沒有對施明德提出負面的質疑,但現在他的行徑令人不齒,所以決定讓世人知道施向蔣介石求饒的真相。給專訪者看施的證物。受害者家屬如施明德前妻,也常來找他訴苦,會接濟她的生活。對民進黨失望,至今台灣根本沒有轉型正義可言,即使是民進黨執政,仍置之度外。

 

1.財產被查封,要聲討,當時許添財市長還要當事人自己去控告,政府無能為力,令人失望。2.對於老弱者的賠償處理,沒有顧及輕重緩急順序,許多政治犯死前仍顧及未領到錢,沒有照顧到家人,羞愧終身至死。3.政治犯得不到社會的尊重:即使到死,也沒有綠營政治人物去拈香祭拜,比黑道大哥的死還不如。

 

認為爆炸案不是他幹的,從頭到尾就要他們頂罪,但確實不是他們,他個人懷疑會不會國民黨自己做,故意栽贓?根據所有現有證據,如炸藥粉是黃色炸藥T.N.T,與他們懷疑礦坑的炸藥完全不合,至今都還查不出誰是真正涉案人。很多人認為講過去,不舒服,不要講,不敢講。在台灣因政治受害,大家噤聲不語,要後代不要管政治,政治是恐怖的事。德國不是這樣,他們受害者會讓子孫知道,更要認識政治。

 

不知頒勳章的意義為何?不接受馬英九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