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尼泊爾允許大赦嚴重侵犯人權罪行不符國際法
資料來源:聯合國網站新聞中心2014/4/14報導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皮萊4月14日發表聲明,對尼泊爾議會目前正在審議的一份新法令及其可能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表示關注。依據該法令,尼泊爾將設立相關委員會,賦予其權力對嚴重人權侵犯行為提出大赦的建議,有可能讓侵權肇事者免遭起訴和問責。皮萊對此深表憂慮,並強烈敦促當局遵守國際法,加強對侵犯人權罪行的調查起訴以及懲處工作。
在1996年至2006年的十年內戰期間,南亞國家尼泊爾境內發生了大量嚴重侵犯人權的活動,造成1萬3000多人死亡,1300多人至今下落不明。為調查相關罪行,尼泊爾政府在去年3月通過法令,以組建「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以及「失蹤者調查委員會」,但法令規定委員會有權赦免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由此招致受害者團體和人權活動家的強烈反對。尼泊爾最高法院曾在今年1月2日做出裁決,明確認定該法案違反憲法和相關國際法標準,並強調不可以赦免十年內戰期間犯下嚴重侵犯人權罪行的個人。
人權高專皮萊在14日發表的聲明中指出,於本週提交尼泊爾議會審議的新法案與之前被推翻的版本如出一轍,其中也包括有寬赦嚴重侵犯人權罪行肇事者的條款。她表示,這不僅違反國際法的核心原則,而且會削弱在尼泊爾建立真正和持久和平的基礎。皮萊強調,依據國際法,大赦不適用於嚴重侵犯人權罪行,不能阻礙司法調查和起訴,不得限制人權遭侵犯的受害者獲得補救和賠償的權利,也不得妨礙受害者及社會瞭解此類侵權行徑真相的權利。因此,新法令中的相關條款明顯不符合國際法,必須得到重新修正。
皮萊呼籲尼泊爾當局尊重國際法,全面執行該國最高法院的裁決,確保兩個新成立的國家委員會不會阻止、取代或者延遲針對嚴重侵犯人權罪行的司法調查、起訴和判決。她同時強調,尼泊爾人民有權通過一個真正的真相調查進程,全面瞭解自己的國家在內戰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這一進程應該以受害者為核心,完全非政治化,尊重補救的權利,並且確保通過刑事起訴讓肇事者繩之以法。
2012年10月,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曾發表了里程碑式的《尼泊爾衝突報告》,其中記載並分析了大約9000起在十年衝突中嚴重違反國際法的事件,其中一些已構成戰爭罪。報告強調,尼泊爾有義務確保迅速、徹底、獨立而公正地對相關罪行進行徹查和起訴;但截至目前,該國尚無一人因此而被起訴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