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遲到六十一年的信

作者:郭素貞

 

「親愛的吾妻:(一)夫妻中途而別,對不起您,請您原諒。(二)假如可能,希望您再婚!(三)志遠、素貞的將來一任您,託您設法使他們姊弟進學吧。」

父親於61年前遭槍決。他在臨刑前夕寫下了這些話。我今年終於拿回他的五封遺書;可是高齡85的母親,其心智狀況卻已無法理解摯愛的丈夫,臨終留給她的文字了。

 

今年偶然由從事歷史研究朋友處得知,檔案局竟然藏有我父親與一百多位政治受難者的遺書與私人書信。找新聞來看,才知若沒有其他遺屬與民間團體的力爭,這些私人文件恐會繼續塵封在不見天日的檔案櫃中。

 

我覺得荒謬的是,所謂的遺書不就是死刑者要留給遺屬的嗎?這一封封受難者親筆寫下的書信,傳遞了他們身陷牢獄中對家人無盡的想念與情分,也訴說著理想與家庭責任難兩全的虧欠感與無奈。他們的一筆一畫,盼能成為一絲一縷的安慰,在天人永隔之時,讓家人還能有最後的情感寄託。讓死者誤以為多少能起安慰作用的遺書,會很快送達家屬手中。但我們一等就是60年。

 

受難者想對家人說幾句話的遺願及盼望存留人世的美好意念,政府冷眼以對,受難者之所以在生命將盡之時,寫下隻字片語,是他們對國家最後的信心與請託,即使受到這麼多冤屈與不公的對待,仍盼望信會被送到家人手中,但國家再次辜負他們。這是對死囚的欺騙?還是對家屬的欺侮?

 

雖然現在已是民主社會,這荒謬也沒減輕。這些本來就屬我們的私人文件,被政府扣押侵占超過60年後,還得去向檔案局提出申請返還,過程繁瑣不便,要所有有繼承權的子女都提供身分證明,親筆簽署委託某位子女代辦,散居各地的親屬只好互相郵寄同意書。聯絡過程中我忍不住委曲地想,這為何不是政府派人主動來聯繫辦理,是他們佔了爸爸的東西耶!

 

淚讀遺書悍拒摸頭

再說到檔案的申請,我平日忙於照料母親,趁這次到檔案局之便順便申請父親案件卷宗,包括他的自白書。結果除身分證明文件外,還得提供父親的「除戶證明戶口謄本」!人被政府槍決,身分證有登載,我們也早就得到政府設置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補償,檔案局不能自行調查事實嗎?

 

公務機關彼此能橫向聯繫完成的官僚作業,卻要遺屬在烈日下來回奔波補件,這是民主政府的「公僕」對於政治受難者與家屬該有的「服務」嗎?另一位父親也遭槍決的家屬就覺得不受尊重,氣得不願再申請檔案。

 

所以當我在檔案局流著淚讀完父親的遺書時,檔案局問我是否願意在7月15日,解嚴25周年當天出席紀念儀式,由馬總統親手把遺書還我。我當下拒絕,只覺有點荒謬。若政府對整個事件、受難者或遺族多點尊重,這封家書不會來得這麼遲、這麼痛、甚至令人憤怒。

 

我希望藉由我的經驗,能讓往後其他申請檔案的家屬,有更便利、更友善的措施。關於解嚴或人權紀念日,不論我們有多麼嚴肅、崇高的訴求,都該落實在最基本日常的實踐中,這對我來說,意味能早點知道父親在臨走前的掛念,能在失去父親後有機會睹物思人,能明白他對我的期許與不捨。

 

 

作者的父親郭慶,在1952年遭到槍決

本文發表於2012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