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媒體報導政治受難補償期限截止一事

本文以「政治受難補償 還能更好」為題,刊登於2011/1/27中國時報民意論壇

政治受難補償 還能更好 【陳俊宏、吳乃德、葉虹靈】

在轉型正義的政治工程中,對受害者的補償幾乎是台灣唯一的作為。在所有新民主國家中,台灣對受害者的補償其實是最完整、最有成績。即使如此,其中仍然有許多值得檢討之處。

日前負責補償受害者的基金會董事,批評馬英九總統既為孫立人將軍的遭遇向家屬及白色恐怖受難者致歉,卻同時在去年十二月停止受難者的補償申請,這是沒有誠意的表現。這件事其實可以從更多的角度來討論。

台灣對威權時期政治受難者的補償,由曾經受難的謝聰敏委員於立法院提出,並獲得國民黨、民進黨、新黨委員的共同支持,於一九九八年立法通過。補償政治受難者成為台灣社會各政治勢力難得的共識。次年由政府捐資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暨匪諜案件審判補償基金會」,負責補償工作。補償的申請依法應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截止。補償基金會在去年底提出未曾申請補償的三千八百人受難者名單,希望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不過,在這三千多人的名單中,有多名僅稱「大來行經理、大祥經理、大華經理」,根本無法聯絡者;有些早已申請補償通過;有些仍然活躍於政治受難者圈子;更有不少社會知名的受難家屬,這些都不難聯絡;其中亦有基於政治信念拒絕補償的社會知名人士。而更多則是姓名錯漏。更讓人遺憾的是,補償基金會遲至十二月十三日(截止三天前)方將名單上網公告,以致有人從名單中發現熟識者,居間聯繫家屬時,卻已超過申請期限。

補償基金會在要求延長申請的同時,或許也應向立法院及社會說明,這份名單何時獲得?工作人員在搜尋工作上曾經付出何種努力?同時,也應該評估未來兩年可能成功聯繫上之案件數。如此才能說服社會大眾,延長申請的必要性。

此外,補償基金會對研究計畫的補助,如能成立由相關專業學者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負責規畫研究方向,並參照一般學術研究案的審查作業流程,或許也較能避免計畫案重複集中於特定少數人的情況。這對促進台灣歷史記憶的保存,鼓勵並提高相關研究的品質,將會有甚大的幫助。

民間團體的權力和資源畢竟有限,對這項具有重大道德和政治意義之工作的監督,國會或許應有更大的作為。立法院預算中心曾指出,補償基金會「專任人員高達二十六位且薪資待遇甚較一般公務人員優渥」,要求其應隨業務量遞減而精簡人力,卻未獲回應。預算中心同時也曾批評基金會浮編預算,九九年「已編列公關費八十四萬元,又重複編列特別費五十四萬元,執行長每月支領特別費達四萬五千元,僅略低於中央部會首長」。但基金會的預算案在國會也照案通過。每年六千多萬的行政支出,雖僅佔政府預算的九牛一毛,然而若能加以善用,對轉型正義的工作將有何等的助益。

我們認為,我們應盡最大的努力讓所有受難者都獲得賠償。我們也期待,補償工作可以做得更完善。畢竟這是我們對受難者最起碼的責任。南韓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和台灣的情境雖然不同,其工作態度卻值得學習。該委員會於去年底任滿終結。雖然保守派政府不顧社會批評,而無意讓其延長,可是委員會仍然認真地進行善後準備工作:去年八月進行結構調整,解散調查部,並且重組法律事務部、總結報告撰寫部及公共服務部,並新增檔案與資訊部。反觀台灣補償基金會將於兩年後結束運作,可是終結運作後之類似工作,在補償基金會提交立院的今年度預算書與工作計畫中,卻是完全空白。

失去的青春、親情、和生命無法回覆,也都無價。物質的補償只是最起碼的責任。其他如修改國安法以還受難者司法正義、財產發還、真相的調查和公佈,回覆受害者的尊嚴等,應是未來重要的工作。補償工作的執行者其實代表全社會,向受難者呈遞我們這一代的歉疚。因此我們期待這項深具歷史和道德意義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不辜負台灣社會的共識和善意。(作者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長、監事、執行祕書)

參考資料: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