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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公告撤銷受難者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日公告受難者林慶雲等…
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聲明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委張天欽針對…
促轉會監督聯盟記者會 新聞稿
促轉會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促督盟)日前向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九名被提名人提出共同提問,今召開記者會回應被提名人之答覆。促督盟總結認為,楊翠、尤伯祥兩位被提名人為適任人選。
促督盟於4/25(三)當日收到黃煌雄、張天欽、楊翠、許雪姬、彭仁郁、葉虹靈、尤伯祥七位被提名人之回覆。被提名人花亦芬未回答聯盟提問,僅提供她給立法院的資料,被提名人高天惠則至今未予回覆。
針對促轉會提名過程,鄭南榕基金會董事鄭清華指出,促轉會提名應與公民社會的溝通,才能建立「公民信任」。促轉會的工作是規劃臺灣未來轉型正義的方向,委員人選相當重要,然而這次提名過程卻極為匆促,壓縮社會討論、監督的空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案研究員何友倫亦表示,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理當慎重,尤其促轉會依法處理威權時期遺留的種種問題,更需要立法、行政部門以及民間社會的共同努力。第一階段是接受民推薦、廣納名單;第二階段是國會實質審查。過去大法官、檢察總長的提名,民間社會透過問卷、評鑑等形式,彌補現行立法院人事同意制度的不足;「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除了評鑑被提名人外,也注重國會行使同意權的過程。從提名到通過人事任命,審查時間至少一個月,嚴格的把關機制,才能驗證被提名人是否適任,可惜促轉會人事過程太過匆促。
有關促轉會被提名人背景,鄭清華認為各國轉型正義工程的普遍原則是排除加害者、加害者後代或威權利益繼承者,尤其被提名人若與威權利益繼承者之間有行事作為損及公民信任,絕對是違反正義原則。
台灣人權促進會沈伯洋指出,監督聯盟的提問是希望被提名人思考未來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原則,事前承諾可做為未來的行動準則,但高天惠完全未回覆任何問題,讓人遺憾。他強調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任公職者應對公民負責,尤其是具高度爭議性的轉型正義議題,公民事前監督與參與實屬必要。其次,多位被提名人實問虛答,答覆過於空泛,除了尤伯祥之外,多數委員僅僅以依法行政回應,顯然缺乏對於轉型正義工作的具體認識。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陳嘉銘認為,轉型正義是艱鉅龐大的工程,僅在兩年時間內要完成,被提名人必須思考優先順序、那些是重中之重,這是重要的道德承諾,所以,促轉會主委人格格外重要。很可惜,多數被提名人的回覆大多躲在行政中立、官僚機構的保護傘下,未能真正回答問題。
其次,針對被提名人彭仁郁在立法院詢答中認為應成立「政治暴力創傷療癒中心」,陳嘉銘指出,轉型正義工作的創傷療癒公共工程,主要是指國家社會透過公共作為,如公聽會、遺址、紀念碑、報告書等等,對受害者、家屬及社會整體來達成。他提醒,每位受難者的個人療癒歷程都不同,創傷個人化後,是否會轉移了對體制性不義的關注?因此他建議應先完成促轉會法定的四大任務,再以收歸國有的黨產來整體規劃是否成立該中心,避免現階段就產生預算和人力資源上的排擠效應。
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期待未來促轉會的工作是開放的,如果促轉會以閉門方式進行調查,每年出一份報告,很可能無法促進轉型正義的實現。他提醒,促轉會須審慎思考如何進行其重要任務——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過去威權體制下常以「依法行政」侵害人權,未來促轉會的工作一方面以人權為檢驗標準,另一方面,要判定威權體制下的法律之是非而非只是遵守過去的法律。他期待促轉會適度公開其審理程序,讓民眾參與,以促使社會整體一起來反省、檢討過去的是非對錯、當時的政府如何有系統地進行壓迫,進而共同面對罪責與傷痛。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卷宗之取得是冤案得以平反的第一哩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曾接到戒嚴時期有罪判決的申冤陳情,依現行檔案保管規範,理應仍留存的卷宗,向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卻遍尋不著,例如武漢大旅社案,黃學文先生數度遭判死刑,後改判免訴而確定,依據法院類、檢察類的卷宗保管規範均要永久保存,但卷宗下落至今仍不明。根據促轉條例,平復司法不法將是促轉會的重要工作,戒嚴時期刑事司法案卷的保管與整理更顯迫切。建議未來促轉會應儘速建立與司法機關之聯繫,妥當保管卷宗,才有平復司法不法之基礎。
主持人黃長玲總結指出,沒有人會反對和解,但和解需有前提。同時,促轉會不是一般官僚機構,不應以「行政中立」做為積極面對任務的託辭。綜合八位被提名人回覆中所表現公民社會對話的誠意、對於轉型正義工作之認識,及個人專業能力與角色定位,促轉會監督聯盟推薦楊翠、尤伯祥兩位被提名人為適任人選;高天惠未回覆,張天欽多半以「合法」、「合議」作答,在回應上顯得相對消極,令人遺憾。
促轉會被提名人回覆全文:提問與回覆
促轉會監督聯盟成員(按筆畫排列):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