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行政院公告促轉會新任被提名人

  行政院公告:https://pse.is/SEPKK 被…

茉莉花革命之後 突尼西亞真相與尊嚴委員會(轉型正義週報 No.452)

位於北非的突尼西亞(Tunisia),曾在2011年發生茉莉花革命,執政長達23年的總統本.阿里(Zine…

哥倫比亞轉型正義 程序創新與挑戰(轉型正義週訊 No.451)

本會在歷次的轉型正義週訊中(No. 437、438、443、445),已有多次關於哥倫比亞轉型正義近況的介紹。哥倫比亞曾經發生相當長期的內戰,包含哥倫比亞革命武裝力量(FARC)與政府軍、哥倫比亞聯合自衛隊(AUC)的衝突,以及地方私刑、暗殺等暴力事件,直到2016才有《和平協議》的簽署,進入轉型正義程序的階段。 南非所選擇的真相和解委員會(South…

有關郝柏村受頒褒揚令之共同聲明

  【有關郝柏村受頒褒揚令之共同聲明:呼籲蔡英文總統三思,建議促轉會推動轉型正義公共討論】 前參謀總長、行政院長郝柏村於3月30日病逝,總統府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郝柏村一生戮力從戎從公,擔任軍職及公職期間為國付出的辛勞,尤其在八二三炮戰中守護國土有功,深表感念。4月1日,蔡英文總統也在記者會上表示,郝柏村對國家貢獻很大,「褒揚令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三思,並建議促轉會就此議題帶領轉型正義之公共討論。 郝柏村之死,引起極大議論。有人認為他是威權時期加害者,有人推崇他是「臺灣民主的守護者」,有人認為蔡總統同時褒揚臺獨運動者史明、強烈反臺獨的郝柏村,讓人精神錯亂。郝柏村是戒嚴時期的加害者嗎?郝柏村對臺灣民主有功嗎?郝柏村反臺獨值得褒揚嗎?是主要的爭論焦點。 郝柏村對臺灣民主有功嗎?從郝柏村歷來的言行,不僅對民主沒有貢獻,還屢屢發表反對民主、崇尚威權的言論。例如他在2011年10月出席中央軍事院校校友總會活動時,強調「沒有過去的戒嚴,就沒有今天的自由民主」,將今日的民主成果歸功於戒嚴,違背常識的認知令人震驚。他也談白色恐怖,說是「為了保衛臺灣」,對過去的人權迫害未稍反省,並為蔣介石的歷史評價抱屈。郝柏村力圖為獨裁者辯護、粉飾國家暴力,甚至支持威權手段剝奪個人自由、尊嚴與生命,是轉型正義最需要檢討的對象。 至於郝柏村反對臺獨、支持統一,原本是個人的國族認同,可不予置評。但是,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時曾表示,《懲治叛亂條例》廢止,不表示臺獨無罪;針對民進黨的臺獨條款,主張「政府不只要加以嚴辦,而且要快辦。」也是在他擔任行政院長期間,調查局幹員進入清華大學逮捕學生,掀起學界與社運界的廢除惡法運動。郝柏村捍衛特定國族認同、打壓言論與思想自由,無異於危害民主與人權。 郝柏村一生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權。如此崇尚威權體制、護衛獨裁壓迫的郝柏村,如何能符合《褒揚條例》所要求「國民立德、立功、立言,貢獻國家,激勵當世,垂之史冊,昭示來茲」的標準?籲請蔡總統三思。 同時,行政院促轉會是負責臺灣轉型正義工作的主要機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對該會任務有明確要求,並賦予極大權限推動相關工作。轉型正義除了尋找檔案、開放檔案,也必須透過適當方式帶領社會大眾進行思辯與內省,並經過討論溝通,形成共識,方能達成社會和解。 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因為侯友宜參選新北市長,引起是否為鄭南榕自焚事件中「加害者」的討論;更因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有關「除垢」與選舉操作的發言,引起軒然大波。可惜,當時促轉會未能把握社會矚目的時機,帶領民眾討論這個重要議題。迄今,臺灣社會對於該如何認定加害者、如何處置加害者的認識還在原地踏步。 戒嚴時期誰是加害者?該如何判定、如何處置?是轉型正義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郝柏村是職業軍人,威權統治時期擔任參謀總長八年,但是並無情治背景,也未有積極證據證明他曾在戒嚴時期迫害人權。我們認為除非有明確的佐證,不須把軍方將領一概當作威權體制下的協力者、加害者。如果軍人、公務員、教育人員等戒嚴時期公領域人員都不需證明地被納入共犯結構,如此反而模糊加害者面貌,也不符合轉型正義關於釐清責任的基本原則。 我們高度期待促轉會能承擔責任,建議就從「蔡英文總統是否應該頒予郝柏村褒揚令」開始,帶領臺灣民眾進行公共討論、推展轉型正義觀念,促使臺灣的民主文化往前邁進。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對於行政院促轉會委員延任問題聲明

  本會自2007年成立起便以民間力量盡力揭露歷史真相,深化台灣民主,並持續倡議政府採取積極作為推轉型正義,撫平傷痛。終見2018年5月政府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簡稱促轉條例)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 促轉會成立後相繼出現正副主委長期出缺,兼任委員陸續辭職等現象。而今九人委員會僅剩五人參與運作,專職委員僅餘三人,運作亦不符合促轉條例明訂之性別比例。本會必須嚴正指出,此諸多缺失,行政院難辭其咎,國會多數黨民進黨亦未盡監督之責。 近日媒體報導行政院長將依促轉條例授權延長委員會任期,已拜會代理主委楊翠並取得其留任同意,又有執政黨立委提案要求修正促轉條例,將現行促轉條例中委員會任期延長每次一年為限,修正為每次至多兩年。 根據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 如今促轉會既未依法提出報告,也未說明規劃方案或具體實施步驟,更未具體提出未來希望完成之工作項目,行政院即已決定延長該會任期,執政黨立委也已提案修法,希冀增加延任時間。此番作為固有體察轉型正義工程浩大、不易完成之意,但與前揭促轉條例規範意旨有間,且不符民主課責之基本精神。 作為國內最早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民間團體,本會對於應該如何推動此一工作極為關切。衡諸各國作法,大多成立任務型的委員會,以總結報告、司法平反等方式喚起社會重視;或以前瞻性、積極性的規劃,促使轉型正義工作能在政府各部會長期而全面推動,深入落實於社會肌理。各國先例並非將真相和解委員會常設化、官僚化,原因在此。過去,本會曾反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一再延期,正是因為本會認為課責與效率,比機構長時間存在更為重要。 本會呼籲行政立法兩院及社會各界正視促轉條例中要求於促轉會的任務、及延長促轉會任期之嚴肅性,採取相關措施或修法時應考慮並對社會各界說明: 1、…